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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协议书 篇1

来源:伴沃教育

  协议一方是经_____省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_____省_____县_____镇的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被许可方);另一方是经__________市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法定地址在 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的(以下简称乙方或许可方)。

  鉴于乙方拥有制造______产品的专利和与______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同意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

  鉴于甲方希望得到乙方上述______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开发新产品。

  鉴于m是依法成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或中介方),愿意为促成双方签订本协议提供中介服务。

  甲乙双方认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双方都有益。愿意在中介方的帮助下,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许可协议

  本许可协议是指对______专利实施权和与之实施______专利相关的专有技术许可使用为内容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混合协议。

  1.2 普通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是指乙方普通实施其专利及其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乙方除自己可以实施本专利外,可视市场需求情况,许可第三方实施本专利,而甲方不得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

  1.3  ______专利

  本协议所称之专利是指中国专利局依法授予乙方的______专利。创造发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

  专利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专利有效期:_____________

  1.4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指实施本协议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技术诀窍。

  1.5 协议技术

  本协议技术是指实施______专利以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以及关于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全套图纸、技术资料还有本协议产品样品二件。

  1.6 协议产品

  本协议产品是指实施______专利所生产的______专利产品,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技术考核指标的合格产品。

  1.7 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甲方在协议产品销售后的金额,其总额应与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销售额一致。

  1.8 后续改进技术

  后续改进技术是指由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实施协议技术中作出的可获专利或具有商业应用价值的技术改进。

  1.9 中介

  中介是指为促成甲方与乙方订立和履行技术协议而进行的联系和介绍活动。

  1.10 协议期

  协议期是指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协议期届满之日止的有效期间。

  第二条 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乙方许可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协议技术。

  2.2 甲方在许可使用范围内实施协议技术,生产协议产品,在国内外销售协议产品。

  2.3 甲方使用协议技术生产的专利产品,应当在协议产品或者在协议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标志。

  2.4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______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协议即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继续有效。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10天内将协议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在乙方所在地交付给甲方。技术资料内容由协议附件规定。

  3.2 甲方收到乙方技术资料后即应清点所交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协议附件的规定,如发现短缺、差错等情况,应及时要求乙方补交或更换。

  3.3 甲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并经核对验收后,应出具注明收到资料的名称、份数的收据交乙方。

  第四条 技术使用费

  4.1 本协议技术入门费_____元。

  4.2 协议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甲方按销售额_____%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期限为_____年,从协议产品第一批销售之日起算。

  4.3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______专利如被宣告无效,本协议改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后,提成费降低为销售额的_____%,提成年限缩短为_____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费,乙方不予退还。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费的累计数最高不超过_____元,最低不少于_____元。

  4.5 协议产品销售额每季度超过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比例相应递减,每超过元_____递减_____%。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门费,全部转入中介方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后,凭甲方出具的收据,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门费40%,协议产品验收合格后再付其余的60%。

  5.2 甲方在产品开始销售后支付提成费。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终结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销售额清单,同时将提成费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对协议产品销售情况应当有明细账目,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有关人员查阅甲方账册。

  5.4 甲方未能按5.1规定按时支付入门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5 甲方未能按5.2规定按期支付提成费,每延期30天支付,应付延期支付提成费部分5%的违约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费如超过三个月,除补交提成费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六条 税费

  6.1 甲乙双方依法应缴纳的税金,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7.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派出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实施协议技术,使其生产的协议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规格。

  7.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熟悉协议技术、能胜任技术指导工作的人员。

  7.3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协议的入门费和提成费中,甲方不再支付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

  7.4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实施协议技术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7.5乙方对甲方人员培训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的计划,在附件中加以规定。

  第 试制与投产

  8.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协议技术,由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最迟于本协议生效日起的天内开始进行试生产。

  8.2试生产出第一批样品后,双方对样品进行考核,如协议产品达到协议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产品合格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投产。

  8.3如考核协议产品三次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技术参数,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门费;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费用无权请求返还;如属双方责任,则按各自的责任分担费用。

  8.4如本协议产品试制经三次考核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后,无责任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九条 保密

  9.1 在本协议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

  9.2 本协议专利有效期满,甲方对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 本协议专有技术部分或全部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开,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后续改进技术

  10.1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互相告知后续改进技术。

  10.2 双方或一方对协议技术取得一般的改进和发展,向另一方予以免费提供。

  10.3 双方或一方对协议技术取得重大改进和发展,改进方以优惠价格优先向协议另一方提供。

  10.4 技术改进的所有权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主要改进方。

  第十一条 保证

  11.1 乙方保证自己向甲方所提供的协议技术是真实的、有效的,可据以实施的,并能够达到协议规定的技术参数,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最新发明专利及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

  11.2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协议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出售许可证,如有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11.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协议技术在与第三方争议中被禁止使用,致使协议终止,则根据造成的实际后果,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4 甲方保证具有实施本协议技术的一切设备、资金和技术,如因甲方不具备实施协议技术的条件而盲目与乙方签订协议而造成不能实施协议技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对已收取甲方的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2.1 协议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如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协议产品滞销,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甲方在提供确切证据后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

  12.2 协议技术实施后,生产成本达不到乙方提供的核算成本指标,造成销售困难或利润下降,属甲方原因则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属乙方提供核算成本指标不实,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属市场原料价格变化,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 专利权的放弃及其转让

  13.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名义缴纳维持专利权的年费,甲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造成乙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13.2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放弃专利权,否则造成专利权终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13.3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转让其专利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转让协议另订。

  第十四条 专利侵权诉讼

  14.1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第三方对本协议专利产品侵权,双方有义务尽快告知对方。

  14.2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由乙方进行交涉或诉讼,甲方给予协助。

  14.3 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胜诉时的收益亦各半分享。

  第十五条 中介方

  15.1 中介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将本协议技术的性能、实施条件、成本和价格、预计效益等告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委托,将甲方实施本协议技术的能力告知乙方,促成双方签订本技术协议。

  1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介方参与协议产品的验收工作,协助本协议的履行,促成双方实现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15.3 本协议中介费为_____元,其中甲方支付_____%,乙方支付_____%。

  15.4 甲方在支付乙方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乙方在收到入门费和提成费的同时,支付中介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具体的内容和有关的证明文件。

  16.2 经双方协商后,按照实际受影响的情况,可相应延长履行本协议的期限。

  16.3 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并免除遭受事故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在必要时可由中介方居中进行调解。

  17.2 双方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十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8.1 本协议的有关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1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商定,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

  18.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

  18.4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乙方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交本协议文本两份备案。

  18.5 本协议签订地: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 (签章) 法人代表:_____(签章)

  中介方: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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