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教师违规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2、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3、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