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伴沃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避免天津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何避免天津事件的再次发生

来源:伴沃教育

天津爆炸事件把企业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我们无意去做事后诸葛亮,也无意在这个时候进行没有必要的猜测和问责,这些都会有政府部门去调查。但是不管是此次天津爆炸事件,还是刚刚肆虐东南沿海的台风,以及之前的比如粉尘爆炸,这类的风险安全问题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学习如何控制去危险源,是相当有必要的一件事情。

当然本文的目的同样是让更加广大的普通读者去了解该如何规避非预见性的安全事故,至少你不要认为这只是对企业有用,对于我们个人,同样是可以参考的价值。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任何个人或者事物都不可能随时处于百分之一百的安全状态,即使是最为精密的AI,也不可能保证永久的持续安全运行,我们常常去指责事件发生后的安全问题,却忽略了最为本质的一件事,就是如何规避非预见性的安全事故,通过科学分析数据,我们可以尽量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所发生概率,或者减少发生后所产生的破坏,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损失。

我们把会造危害后果的原因统称为危险源,它在实际生活和生产过程中会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存在在我们的周围,可以说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危险源,也可以说我们其实随时都暴露在危险源的伤害之下,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说。

第一类危险源

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本身产生的根本原因,比如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化工原料,气体等,统称之为第一类危险源,也就是说第一类危险源一定是“物”,这相当好理解。

关于第一类危险源,它是造成伤亡后果严重程度的最直接表现。比如你家的菜刀,切菜的时候最多切个手,比如天津事件的爆炸,方圆两公里内的严重损伤。为了便于科学分析,我们把第一类危险源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归类于

1:危险物的量

2:危险物意外释放的强度

3:危险物意外释放的能量以及影响范围

我们听到该仓库一共有多少化学品,然后产生的爆炸足以相似多少吨TNT炸药,爆炸范围是多少,这些都是“第一类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当然,假设第一类危险源永远处于安全状态,它是肯定不会造成伤害的。这个时候,我们把条件和原因称之为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

造成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我们称之为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比如操作失误,储藏的防腐罐老化破裂。

那么这里就已经很明白了,安全事故必须要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才能发生,第一类是前提,第二类为必要条件。对于一个从事第一类危险源生产及管理工作的企业来说,他要规避风险,也就是我们本文的目的,他首先要做的就是危险源的识别。在我国《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中危险源被分为四类:

1:人的因素

2:物的因素

3:环境因素

4:管理因素

所谓危险源识别,就是首先要确定该活动是不是处在两类危险源之中。比如粉尘事件的最大问题就是工厂民工没有足够的知识判断粉尘属于第一类风险源,而化工材料的爆炸则属于第二类风险源。我们要考虑这些危险源可能会对人造成什么伤害,或者导致什么设备损害而引发更大的第一类危险源失控。只要危险源识别做好,那么我们就可以更加科学的去控制风险,降低风险,甚至消除风险。

以下一段话供专业人员阅读或者有兴趣了解的读者:

我们常用的危险源识别方法有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和德尔菲法Delphi)、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SCL)法、事故树分析及故障树分析,当然还有其他的许多,一般来说识别危险源必须采取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办法才能更加准确。

在风险控制之前,先插入一个危险源的评估,这样会更加便于我们进行对比。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GB/T 28002-2011 中对风险等级有着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风险等级评估随着时间和物体状态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他是不定的)。

当风险评估出来以后,我们就可以分别对照分析评估和分析识别的资料来控制危险源了。

比如各种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等。这个时候我们只能采取个体防护或者应急救援等措施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比如化工垃圾什么,我们可以采取隔离,封闭填埋的办法。把化工原料用安全容器进行封闭保存,这些都属于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

那么第一类危险源控制有什么用呢,之前也说了,我们确定了第一类危险源,就相当于知道了这玩意一出事故就会造成多大的危害,这个时候企业就可以把危险源进行转移。比如我国把原子弹的实验放在了人迹罕至的沙漠地带。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第一类危险源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进行控制的,比如未发生事故前的那些化工原料都进行着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而主要问题,当然就是出在第二类危险源了。

也就是说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增加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加劳工的安全意识,进行上岗培训等,这些外在的因素都属于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这也是危险源控制中的重中之重。当然因为第二类危险源控制条目过于繁多,这里就不进行过多重复的解说了,读者们也应该很好理解第二类危险源控制的本质,说白了就是“人”的控制。此次天津事件毋庸置疑最大的问题就是

第二类风险源没有控制好。

如果用表格来形象的表达危险源以及风险控制的原则,如下图。

在风险等级评估表上,如果第一类危险源后果(F)属于不可控(严重伤害/重大损失),原则上我们就降低可能性(P)(第二类危险源控制),这样它就从最高的Ⅴ级降到了Ⅳ,按表格类推,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风险。比如天津事件中的化工原料(第一类风险源)是属于(严重伤害),那么我们逐渐把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极小,那么风险等级就一下从Ⅴ降到了Ⅲ,而这靠的就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当然,Ⅲ风险依旧属于中度风险,在我国相关规定中处于该类风险的企业还是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工作的,这个时候,我们就只有把第一类危险源后果(F)进行降低,即远离人群,把严重伤害(重大损失)降低到伤害(中度损失),风险等级降到Ⅱ(可容许风险),这个时候即使出现安全事故,也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最大的目的就是降低风险评估,直到评估等级符合继续安全生产的条件(Ⅲ级别以下)。说到这里,其实如果一家企业能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话,其实很多危险都可以完全避免,我们没有必要瞧不起任何一项科学分析法,觉得这些我都知道啊,我都懂啊,但是任何人和机器都不可能百分之一百的不出差错,而因为“万一”所造成的人间悲剧其实我们身边的例子数不胜数。

安全,永远是人类活动及生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附:根据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的安全事故生产等级根据该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opyright © 2019- bang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