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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买房交冤枉钱

来源:伴沃教育

昨天写了篇《买房记》的文字,看了一眼房子,交了万元诚意金,钱一到手便说还要涨价,咱干脆说暂时不考虑,结果是自已轻易拿出的钱一旦到了别人手里拿回来就要颇费一番曲折。

今天翻到一篇文章,说鲁迅先生买房也曾遭房主敲诈,“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看来,在房子面前鲁迅先生委屈俯首却不能横眉冷对。

说的是鲁迅京漂时住在绍兴会馆,第一天住进去便有臭虫滋扰,不得已睡在桌子上躲避,在那住了七年半的时间,先后住过“藤花馆”,“补树书屋”。书屋的小院的槐树上还有人上吊而亡,这是凶宅。

后来,周作人又来住,兄弟还合计要接老家绍兴的老母来住。鲁迅先生就考虑买房,第一次是1919年“五四运功”之后,是一套三进大四合院,三千五百块银元成交。

这是笔巨资,鲁迅先生也拿不出来,咋办?他和弟周作人商议,把老家绍兴的祖宅卖了一千元,也象现今社会一样去银行申请短期货款,得五百块银元,房款总算凑齐。

买了房子,还有税需要交纳,那时买房需3%的契税,8%的教育附加费,9%的教员经费,5%的解厅自治费,还有2%的参议会经费。

交房时,遭遇了卖主的敲诈,本该房主缴纳的佣金却作为买主鲁迅先生交了,多出了笔冤枉钱。

看来,《呐喊》的鲁迅先生,在日常生活中也象现今的人们一样花了不少冤枉钱,真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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