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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悍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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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湖南人也。初,举家迁重庆。

其有一女,方读中学。李氏举止粗暴,志性乖张,言辞鄙陋,识者多敬而远之。是时李氏为前夫所休,寡居久矣,日以吟唱、麻将消遣。

有捕头童公,名小华,初任木耳邑捕头,复迁石船邑,是时亦休妻鳏居,既见李氏,互生情意,遂妻之。

李氏自是腾达,或曰挂职,或曰荫夫名而承揽土石方工程,于是置豪宅于花语间,又买二雕车,曰保时捷,宝马X5。

凡三年,违章二十九次,每假闺蜜牌照而销分,用是益骄横,童公惧内,不敢阻挠。

李氏形短,姿色不及中人,故常整容,每出必穿高跟鞋、戴墨镜,初识者以为少妇也,实则年逾不惑。

好掌掴,尝有男车夫别其车,追数里,扇二耳光。

乙亥季夏,李氏驾保时捷掉头,与一奇瑞车夫口角,李氏怒,抬手掌掴车夫,车夫不甘示弱,反掌李氏,其帽飞,后以吏介入言和。

然李氏以骄横,使天下人愤恨焉!遂有好事者泄其家事,于是天下汹汹,质疑四起,渐至沸腾!时已树欲静而风不止也!

太史公曰:纸里包火,终必发也;肌理化脓,终必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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