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xx市国土资源局、唐山市城乡规划局立案调查,位于路南区商联工房以东,南横街、福鑫楼、物资局工房和纺织技校以南,小南湖公园东西便道以西,小南湖以北区域国有土地上自建的88栋别墅为违法建筑。根据唐山市城建办《关于下达拆除小南湖北侧别墅区任务的通知》(城建办通字[20xx]62号),唐山市路南区已责成唐山市城市管理局路南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违法建筑物当事人和居住使用该违法建筑物的人员,须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搬离、腾空、拆除违法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如当事人在限定期内没有搬离、腾空、拆除违法建筑物及附属物,本机关将启动行政强制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拆除。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四、相关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任何人不得阻挠、妨碍行政执法活动,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x市城市管理局路南执法大队
20xx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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