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产品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有关要求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检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原材料方可入库,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企业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原材料进场分类台帐》。原材料进厂的验收、取样及检验项目见附表二。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储存,并标记醒目标志。
(一)水泥筒仓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二)掺合料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三)集料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不得露天,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堆场内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四)外加剂、添加剂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添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添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同时,保证各种原材料在有效使用期内,做到先入库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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