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 ,户口在 乡镇 社区,居住在 ,现根据我家庭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如下承诺:
1、我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不属实,我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相关低保政策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社区低保评议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所辖社区汇报,如没有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后果,我愿按照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要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愿接受劳动、乡镇、社区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若一年内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社区签字盖章,如因个人原因连续3个月不签字盖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市民政局、乡镇、社区存档。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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