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总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规划、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消防有关的法规、标准、制度、和地方各级、锦江总部有关的规定、指示精神;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和体系,确保体系精简、有效。
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远期规划,编制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计划。
5、组织编写、制定、修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全公司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消防知识,树立安全、环保、消防意识。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取证工作。
9、推动公司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状况,预防、减少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10、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消防检查,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防寒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其质量、保管、发放和使用情况。
14、负责重大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负责重大检修、运输、安装等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15、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工作,制定奖惩办法,促进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的进步。
16、组织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落实排污费征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的监测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建立完善各种档案。
17、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设备的调整,确保生产、环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18、建立完善各种记录和档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检查。
1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周”和“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和环保意识。
20、组织工伤、污染、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鉴定工作;对事故及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事故的统计、存档、上报等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2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器材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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