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20xx] 5号
签发人:
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移交文化广场管理职能的请示
xx县政府:
文化广场(含站前集散广场及用房)总占地面积2、6公顷,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该工程于20xx年2月动工,截至20xx年2月20日所有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其中雕塑、喷泉、灯饰、土建、铺装已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已完成投资3100万元。一个月以来,文化广场已成为市民和旅客休闲聚集场所,较好地发挥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尽快解决文化广场的管理与维护经费问题,特请示县政府将文化广场的管理职能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
妥否,请批复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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