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立即研究具体操作流程和衔接办法,对于意见中明确不再作为审批要件的前置文件,1周内清理到位。
二、市招标办、采购办负责,20xx年4月底前分别建立工程咨询服务类机构采购、招标工作流程和专家库。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好20xx年城建项目的报批工作,并提前谋划好下一年度的城建项目,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更加规范有序。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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