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县建筑业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落实市、县两级计生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县住建局和建筑业企业签订。
一、责任目标
1、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建筑业企业人口计生工作。
2、制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每月统计上报,各种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除报至住建局建管股外,另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至当地乡镇人口计生办。档案管理资料收集齐全、规范、整洁。
3、在企业备案或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外来务工人员(18-49岁都是办证范围)必须持有在原籍计生部门办理并在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后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证件,持证率必须达95%。
4、对新进场的农民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所属员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按时免费发放计生安全用品,保证流动人口的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外来流动人口的,流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到100%;每半年组织一次“三查”,防止计划外生育,并及时将“三查”结果上报备案。
二、考核与罚则:
县住建局建管股组织力量到施工现场或办公场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筑业企业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1-2次以上。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要分析原因,作书面检查,同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出现不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企业在资质年度备案、考核、评先等活动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限制企业各项建筑业经营活动。
_____县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 责任人:_______
二○_____年_____月 二○_____年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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