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在本市平方米内合法有效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合法有效的道路平方米房屋经营使用。
三、租金乙方按季度每月支付一次租金,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乙方支付季度租金后,甲方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四、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月底按照水电局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租金押金1000元(人民币1000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六、乙方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如果乙方在下一季度的6日至10日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乙方无权再次使用甲方的房屋。
七、租赁合同期限为,即自停。
八、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增加租金,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将自己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若甲方在合同期内将其出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其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没收乙方的押金。
九、在有效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的房屋结构。乙方因业务需要变更甲方房屋结构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房屋项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继续租赁原租金。
十一、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业务。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业务。
十二、如该房屋按国家规定需要搬迁,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从搬迁之月起已支付租金和押金。甲方应自搬迁之月起将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和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经双方签字后,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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