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荣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6号阳光嘉誉金灿酒店四层412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委托代办的相关服务并享受乙方提供的 VIP增值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有关商旅及委托代办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 各类委托代办服务; 1.1.2 全国范围的酒店代订服务;
1.1.3 金灿酒店及周边酒店代订(旺季优先排房)服务; 1.1.4 会务、会议服务;
1.1.5 公司四层412咖啡厅提供的茶歇及欢乐时光服务; 1.1.6 商务专车服务;
1.1.7北京荣大公司周边商业实体推出的折扣服务、或者甲方委托的指定商户的谈判; 1.1.8专属TOP VIP的24小时商旅管家;
1.2 甲方承诺将上述“1.1.1”至“1.1.8 ”的项目委托乙方办理,乙方需保证以上提供的服务项目低于或等于市场价格;对于乙方提供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01 甲方须在签定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1.3 本协议签订后生效,甲方即可委托乙方进行协议内约定的代办服务;
1.4 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认是否续签协议、更改协议或终止协议;
1.5单独的委托代办业务或其他增值服务,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支付定金,若乙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需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定金;
1.6本着所属行业及专业程度不同的原因,甲方委托的内容原则上不涉及金融、证券以及印务业务,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1.7对于附件01未能列举委托代办内容,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委托;
1.8由于其它特殊原因乙方而无法进行甲方委托的代办服务,经协商后可终止委托,并协商退还费用;
2收付款
公司名称:北京荣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480 6279 9766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3 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可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 过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4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其他
6.1 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本协 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6.2甲方有义务保证本协议中享受的利益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
6.3 联系方式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做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函件,均以发送至 本合同中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手机(短信):
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手机(短信):186 0091 3080 / 185 1312 9579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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