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约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一期(二标段)景观工程。
2、建设依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和甲方要求。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客土更换、苗木移植、园林土建、配套电气、给排水、施工范围内其他园区配套工程井盖调平、水系、道路铺装(除园区主路外)工程、与其他已完工程的衔接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其他全部内容。
项目范围:详见《园林工程界限图》
5、设计单位:
6、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为准。总日历日期80天,大型乔木可以采取冬植(不予进行价格调整)。
7、质量等级:合格。
8、合同价款:三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含税包死价。 其中绿化工程139万元,其他土建工程等211万元。以上价格所依据的招标图纸为
第二条 依 据
1、依据《20xx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20xx辽宁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定额》2册。
2、景观工程设计图纸,《招(投)标说明书》,甲方要求。
3、投标方编制,招标方核准的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 图 纸
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2日内交付乙方。
2、图纸提供套数:蓝图二套。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保证三通一平。负责与乙方协调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临时施工用房场地划分(甲方不提供暂设及库房)。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入点,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计量表具。质保期设备运行及苗木养护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
2、严格按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尊重监理;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及人员的管理、验收准备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
8、负责施工技术档案及内业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竣工档案一式三份,工程竣工后结算前交于甲方);
9、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不得损坏现场已完的各项成品工程,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10、乙方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
11、图纸中各个部位的雕塑、成品构件均为乙方自行采购产品,但采购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该产品的样品或样式,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滞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落实。
3、乙方必须保证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设备,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计划完成。项目经理等主要领导和施工队伍,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1‰,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工程报验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报验,即按工序报验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整理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存在的问题,整改后应该进行复检,报验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未报验前,甲方允许他方使用视为其甲方已验收合格。
第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相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完工后20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3套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在7天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甲方如果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特别说明:图纸中苗木的设计规格为苗木修剪后的最低标准:地被、花卉植物栽植在竣工验收时要求覆盖地表;模纹栽植要求见棱见线。
第九条 保 修
1、保修内容、范围:
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承诺的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
2、保修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绿化部分保修期限为2年,其余土建、水电气、铺装等为一年。
3、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正常使用。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期7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其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4、对于绿化工程中的树木、花草等乙方派员负责日常维修与养护、确保成活,如发生苗木枯萎死亡现象,无偿按约定一周内更换(即保证100%成活)。
5、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超过保修期的维修,乙方只收取成本费用。
第十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一、结算办法:
1、本工程采用一次性包死价。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二次倒运不予考虑费用。绿施蓝图中设计的植物的综合单价包含如下内容:植物的主材价格、运输、装卸、栽植及一级养护两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植物种植的全部措施、材料、种植土更换、养护及工程取费的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一次性包死,不予调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如果出现合同外增量,凭据现场签证单,以“合同所附综合单价(本合同包死价格/乙方总报价356万元)做为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再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增减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2、预算未例项目结算办法:
①、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辽宁省市政工程消
②、费率标准:依据20xx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各专项按照相应的工程类别二类费率标准执行,仅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除上述3项费用外其它所有费用包括规费均不再计取。其中:土方工程的开挖、回填、运输项目取费,除税金外按照以上规定费率的35%计取,税金按3.381计取。
③、结算时主要材料调差办法:执行当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钢材执行《我的钢铁》当期网刊价。所有材料价差均不参加取费。
3、如施工中所采用的图纸与该报价图纸不符,整体变动部分依据合同所附该项目的综合价格进行增减。局部变动部分以“合同所附综合单价(本合同包死价格/乙方总报价356万元)做为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再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增减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4、乙方自购主材。主材的规格、材质及厂家(包括各种苗木、石材、广场砖、各种灯具、防腐木、水电设备)经甲方封样后方可施工。
5、乙方所采购的乔木、石材如不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规格、品质时,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更改图纸设计内容,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结算时根据预算价格的1.5—2倍进行扣款,调整结算价格。如果经过甲方确认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用,但结算价格不能高于本合同所附预算单价。
6、乔木部分的胸径、分枝点、树冠如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勒令退场或按市场实际调整结算价格。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开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进度工程量清单,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核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2、按工程进度拨付款项。绿化工程按周期进度实际发生工程量的50%拨付,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按周期进度工程量的70%拨付。
三、结算依据。
1、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依据合同、补充协议,双方洽谈文件、变更签证、技术联系单、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结算。其中:绿化工程结算至其合同造价80%。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结算至其合同造价97%。
3、竣工结算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以上应赔付乙方违约金,支付合同造价的1%。以此类推。
4、质保期。绿化工程部分,质保期为二年,质保金为其合同(绿化部分)造价的20%。第一年质保期尚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给乙方10%,第二年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给乙方10%。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为其合同造价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无利息。
三、若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盘锦市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3、质保金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本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经过双方确认的综合清单报价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景 观 工 程 合 同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 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包工包料(详见材料明细表),按双方认可方案及数据、尺寸施工。
2.2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再调整。
第三条 工程价款
3.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模式。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2 本工程双方协议人民币元整。
3.3本工程若发生变更,以现场签证单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开、竣工时间
4.1本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质量评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4.2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日至 月 日。(特殊原因适当延长工期)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2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内乙方所需的现场办公及材料堆放、制作场地,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所需 水、电源。
5.3协助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5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5.6甲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乙方在施工中,按照图纸及施工经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统一管理。
6.2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及甲方审定,竣工资料按照甲方施工单位要求整理汇总后,缴纳甲方施工单位统一保管。
6.3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一切事宜。
6.4 乙方应负责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防火防盗。注意现场文明和环境卫生。发现违章作业,应予制止。负责好自己现场人员的安全与组织管理工作,施工期间乙方人员的意外人身伤害及其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负责。
6.5凡由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成品,需经甲方确认。
6.6遵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作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6.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8已完工工程而又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第三方造成损坏的,通过甲方协调,由第三方负责修复,或由乙方修复,第三方承担费用。保修期满后,只收成本费。
6.9乙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第七条、工程付款方式
7.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60 %,即 元作为首付。待工程进行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30 %即 元。剩余10 %的总工程款即 元在本工程全部安装成功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额。
第、竣工验收
8.1甲乙双方按设计方案现场进行验收。
第九条、质量保证
9.1 设备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9.2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力因素及非人为损坏都要负责更换和维修,甲方通知维修时,乙方48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省外根据路程确定到达时间。
9.3质保期满,甲方需要乙方维护维修时,双方另签订维保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9 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履行地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违约
1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违约在先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2 国家级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文等。
第二条:施工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项目开工通知(计划任务书)。
2.2 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TJ/T82-99)》
第三第: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委托书
3.2甲方委托事务所对项目合同造价核审的报告
3.3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技术要求和工程量的签证
第四第: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施工内容
4.1项目名称:
4.2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4.3 投资规模:合同总造价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开工前,甲方提供施工图及现场交底。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时间。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7.2 实行监理的总监姓名及其监理范围。总监:
监理单位: 监理范围: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合同内工程。
第: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及乙方主管领导姓 名与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现场委派代表:
第九条:工程期限
9.1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9.2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中标承诺工期为 天)
(1)由于天灾或人为不能抗拒的原因使工期被近停工。
(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包括水准点),不能及时解决施工纠纷等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如乙方责任延误工期,造成施工困难和施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施工准备
10.1 甲方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向乙方及时 电话: 电话: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提代地下(上)管网保护要求,线路资料等。
10.2 乙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踏勘施工现场;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现场平面布置,搭建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安装水电或订购构件等一切施工准备,并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第十一第:对乙方的有关要求
11.1 对工程分包的要求:本工程不得分包
11.2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施工现场不阻塞交通影响和干扰市民正常生活,乙方有特殊要求时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
11.3对特殊施工工艺的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11.4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环境卫生的要求: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保持环境卫生,施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由的隐患责任自负,
费用自理。
11.5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
11.6 乙方要对苗木供应商提供的苗木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苗木应拒绝栽植,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2.1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计量结算,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按实计算。
12.2 计价与结算原则:附表清单单价项目作为结算上限值,是作为监理单位进行签证计量和进度拔款的主要依据。
12.3 所有栽植的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加施底肥,其成活率100%,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12.4本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保质期内的维护,养护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工程付款
13.1工程进度款按项目部鉴发的监理月报进度的80%支付;
13.2 工程完工办理竣工验收付款合同总价的80%;
13.3 提交竣工决算出后累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13.4 余款5%在办理决算评审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施工和工程质量
14.1 乙方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全部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14.2 工程建设和使用中如有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乙方及其主要责任人员负终身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4.3 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工程和设计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
14.4乙方提前三天向监理单位和苗木供应商提供苗木数量清单各一份,苗木供应商提供的苗木由乙方、苗木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组织验收认可后,由绿化乙方负责栽植。
14.5对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工程隐蔽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以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方可继续下道工序。如乙方不按程序办理,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6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须向甲方缴壹拾万元质量保证押金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金额退还。
14.7施工过程中,乙方无条件接受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对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因素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
15.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提供竣工图纸。
15.2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五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甲方视其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5.3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十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或指定单位)移交完毕。未按期提交竣工资料的项目,停止拔付工程余款。
15.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奖罚与仲裁
16.1 工程不能按甲方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如期完工,甲方有权对该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以满足整个工程进度的要求。
16.2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能按中标承诺如期完工,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量。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金额的5%的罚款。上述罚款在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6.3工程合同按规定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罚违约金1000元,提前一天奖1000元。
第十七条;附则
17.1 合同正本由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1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17.3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订附款。
17.4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17.5 有关承包合同的其它问题,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其它
18.1 在清单和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工程量、结算必须结合清单,以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签证为依据。
18.2 如需增加工程量,需事先拿出方案,报清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增加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认可。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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