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概况
1.1工程名称: 祥达花园 A区 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建宁东路延长线祥达花园 A区工地
2、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
2.1劳务作业承包范围:祥达花园A区红线内所有景观土建及水电工程
2.2劳务作业内容:
建设工程中的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包括设计缺项、漏项及设计变更后所有内容的施工作业。
自土方开挖开始,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的限额用量文字交底所确定的内容。临时用水、电的(埋)架设(发包人只提供电源至主配电箱,施工用水主管接口,场地内其余用电、用水设施、管线材料及人机费由承包人自理);见证取样、养护及检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存档;
4、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
4.1 项目负责人: 苏一波 (职务:副总经理)
项目经理: 张琦 技术负责人:高小林
4.2 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必须称职、能胜任工作;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管理人员需承包人公司出具书面委派书。
4.3 承包人委派的劳务作业人员技能、作业人员数量须满足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
4.4 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其劳务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5 承包人应教育其劳务作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偷盗劳务作业现场的物品等。如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处以警告一次,二次以上每人每次罚款20xx元人民币,罚组长5000元,凡参与打架斗殴或偷盗的人全部清退出场,从此不得使用。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总额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正 。
5.2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利润、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具、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等。
本工程为包干工程,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含部分设计漏项、缺项增补及变更等)。
6、劳务作业期限
6.1开工日期: 20xx 年 11月 1 日,完工日期: 20xx年 3 月 10 日。
6.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期限内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之损失。
7、质量标准
7.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科》(CJ/T34)、《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0-20xx)、《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xx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工程施工”部份。
7.2 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劳务作业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予以维修、返工、重做以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返工、重做后,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但是,维修、返工、重做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xx元/次 ,且劳务作业期限不得顺延。维修、返工、重做后仍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次,且劳务作业期限不得顺延外,发包人还有权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且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如上述不合格事项导致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损失。
7.3保修期:二年
8、文明作业标准
文明作业要求达到: 承包人之劳务作业必须达到云南省及曲靖市关于文明作业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尽,施工场地内材料分类堆码整齐,场地内施工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即时清理干净,各种文明施工牌及警示牌要按规范悬挂;浪费及损坏甲方材料须照价赔偿。
9、安全作业
9.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2承包人应对其在劳务作业场地的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劳务作业标准,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0、图纸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进行劳务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10.2承包人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发现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有差错(包括实际情况与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不符、设计文件有错误或遗漏、地质情况或基础埋深有变动等)的,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机械设备
1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
11.2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由发包人提供:土建材料、装饰材料、水电及消防材料等主要材料.
11.3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4下列建筑材料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提供材料的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
11.6施工现场内的临建、临水、临电、现场硬化等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文明施工措施项目(非承包人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除外),由承包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
11.7 发包人提供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搅拌机、运输机械及起重机械等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 本合同价款按进度支付,每月拨付一次。承包人每月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进度款申请。甲方审核已完劳务作业工作量对应的价款。并且,于确认后 5 日内,按此价款的 70% 于每月5日予以支付上月进度款。
12.2 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款的95%,余5%作为该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付清(无息)。
13、劳务作业验收
13.1 劳务作业验收以国家关于劳务作业验收的相关规定、景观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说明书、会议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13.2 劳务作业成果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在 7 日内将该劳务作业成果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成果交付发包人。承包人未按约定期限将劳务作业成果交付发包人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3.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劳务作业施工场地内的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14、发包利和义务
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按时提供图纸 ;及时提供材料、设备,保障劳务作业需要。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进度及质量,对存在的安全、进度及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5、承包利和义务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负责竣工资料 负责向发包人提供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
3) 组织符合本合同要求且能够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的劳动者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承包人与劳务者之间的合同及本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5) 按合同约定提交进度计划以及与完成进度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6)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务作业安全。
7)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维修、返工、重做、工程延期、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8)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劳动者的用工情况。
9) 按发包人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布臵工地、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2) 材料上下车、二次搬运由承包人承担。
13) 负责承包人使用的钢管、模板等周转材料的上下车、收捡并按规格、型号堆放整齐。
14) 发包人责任外机具(含施工班组工具及振动器、电钻等)由承包人负责。
16、合同解除
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劳务作业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要求其限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7、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承包总价5% 的违约金。
2)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相互配合和协助。
19、合同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向 建设工程所在地 人民起诉。
20、合同文本
本合同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进行建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总造价为610万元,增减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造价的30%,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总造价的50%,竣工验收后再付款10%,保修期满后付清所有尾款,保修期为________年。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各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5)、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
(4)、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他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李庄古镇景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李庄古镇景区
3、工程内容:绿化植被恢复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总价包干。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的工程价以工程验收时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依据按合同附件中的报价清单为准)。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本合同中的《报价清单》所列单价进行结算。
3、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项目,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协商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三、 工程期限
(一) 20xx年7月20日前完工 。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 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48小时;
8、 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即可视为乙方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报价清单内之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后,再组织验收。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5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至进度工程总价85%予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三天内,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工程总价的9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6、乙方在甲方付出90%工程款前需提供工程总价数额的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相关依据为工程清单内的项目明细。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出了按质量要求提供相关竣工材料外还需出具保修承诺书交甲方,同时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交乙方。
2、本工程的养护、保修(保质)期为一年,质保期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证之日起计。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接通水、电和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若有)。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效果图电子版一套,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若存在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费用,但相关安装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避免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保修)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报价清单中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采购、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以及变相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3、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甲方同意分包部分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等费用。
7、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8、采购主要建材时应向甲方提供样品,甲方认可样品的质量、规格等后乙方方可组织采购、施工。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验收时甲方根据标准样品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9、自行办理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增加1000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乙方有权停工(但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围蔽保护处理),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养护或者保修期内不能及时履行养护或者保修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养护或保修义务,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分歧,应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城花园一期一号大门前部绿化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南华县龙川镇南永公路东侧。
3、施工范围:道路、绿化、景观广场、给排水、电等(以甲方交给的施工图纸图示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 (小写:元)。
2、承包方式:采用总包干单价承包的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和单价不变。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单价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投标价作变更增加,当无单价时则按乙方的投标单价水平现场商定。绿化部分若因树的品种或树的大小采购不到其价格,则按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3、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4、苗木胸径株高、冠幅以工程量清单的苗木规格为准,树干无病虫害。
5、回填土和底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在一年的责任期内,如非人为破坏和自然死亡造成的缺塘,乙方应在一星期内无条件补植。
7、所有苗木进入现场后,由甲方对株高,冠幅规格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8、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工期)45天。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养护期 至 。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其它原因或设计变更,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做好工程范围内四通一平,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按要求提交技术资料。
3、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4、委派现场工地代表 ,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5、 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及时配备机具、材料,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2、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为绿化保养期、为12个月,在保养期、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确保养护期满后100%的苗木成活率及草坪成坪率。
3、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4、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待定。
1、合同生效后预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总造价的 %核付。
2、其余工程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在完成工程量 %,按总造价 %支付;第二次(即其余工程尾款)待工程保养期结束,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第 安全责任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在施工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进行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递交竣工报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报告、进度计划、工期统计月报、施工会签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二份。
3、 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接管的,其看管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余部分尾工 时,乙方要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2、 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仲裁机关仲裁。
3、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贰份。
4、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年-月-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万元(大写:-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万元(大写:-万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元(大写:-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0-年-月-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收费级别按。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其中-%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material),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material)、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建筑面积: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包工包料(详见材料明细表),按双方认可方案及数据、尺寸施工。
2.2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再调整。
第三条工程价款
3.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模式。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2本工程双方协议人民币元整。
3.3本工程若发生变更,以现场签证单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开、竣工时间
4.1本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质量评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4.2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日至月日。(特殊原因适当延长工期)
第五条甲方工作
5.2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内乙方所需的现场办公及材料堆放、制作场地,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所需水、电源。
5.3协助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5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5.6甲方驻工地代表:电话: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乙方在施工中,按照图纸及施工经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统一管理。
6.2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及甲方审定,竣工资料按照甲方施工单位要求整理汇总后,缴纳甲方施工单位统一保管。
6.3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一切事宜。
6.4乙方应负责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防火防盗。注意现场文明和环境卫生。发现违章作业,应予制止。负责好自己现场人员的安全与组织管理工作,施工期间乙方人员的意外人身伤害及其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负责。
6.5凡由乙方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成品,需经甲方确认。
6.6遵守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作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6.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8已完工工程而又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第三方造成损坏的,通过甲方协调,由第三方负责修复,或由乙方修复,第三方承担费用。保修期满后,只收成本费。
6.9乙方驻工地代表:电话:
第七条、工程付款方式
7.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60 %,即元作为首付。待工程进行一半时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 %即元。剩余10%的总工程款即元在本工程全部安装成功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额。
第、竣工验收
8.1甲乙双方按设计方案现场进行验收。
第九条、质量保证
9.1设备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9.2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力因素及非人为损坏都要负责更换和维修,甲方通知维修时,乙方48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省外根据路程确定到达时间。
9.3质保期满,甲方需要乙方维护维修时,双方另签订维保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9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履行地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违约
1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违约在先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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