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 联系人【负责人】
电话:【公司电话】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 联系人:【法人】
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 居住地:【当前地址】
电话:【电话】
乙方因【贷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请额度授信,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信额度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贷款金额大写】万元,授信方式为短期贷款。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 □可循环 /□不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授信获得的资金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贷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审批和同意后发放。
第二条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 月,即【贷款期限】,授信宽限期为2个月,即授信额度下的所有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 年 月 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授信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贷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协议》为准,《用款协议》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及费用
一、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单笔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由《用款协议》确定,还本付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额度承诺费。乙方按授信额的 %每年向甲方缴纳额度承诺费,在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诺在授信有效期内优先满足乙方的用款需要,无论乙方使用或足额使用与否,额度承诺费一旦收取不予退还。
三、账户管理费。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用款时,每月需按用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在签署《用款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还款
一、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的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应于每月还款付息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额的资金以偿还当期到期债务。
二、本授信项下的贷款偿还方式由单笔《用款协议》确定。
第五条 提前还款
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其整数倍。
第六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第七条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人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最高额【贷款方式】合同》。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系列用款协议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 违约责任
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额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
4、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的,对其挤占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计息的基础上加收 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对其未偿还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罚息部分不重复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贷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甲方: (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配偶: (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名章)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其中标注为粗体的为甲方特别提请乙方注意的关键条款。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条款做了详细的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贷款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名章):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借款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
配偶: (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贷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借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了____________需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向甲方申请易货额度,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颁布的《民法典》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二、额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限用于____________。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_____%计算,总计_____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
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账户,供乙方使用。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账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偿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偿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偿还。
2.乙方偿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偿还(或相等额度偿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偿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偿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偿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偿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借用额度违约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的“借用易货额度申请书”及“委托拍卖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贰佰伍拾万元整 的人民币借款,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 5.7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月、季或年)付息,每 (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监管方式: 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 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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