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第 条执行:
8.1 向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8.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1.1 双方:“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仅单指甲方,或仅单指乙方;“另一方”指除“一方”以外的本合同其他方;“第三方”指除甲方和乙方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 本合同:指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签署给另一方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之总和,包括且不限于已签署或后续可能签署的:《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附件一)、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
1.3 条、款、项:本合同中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注明的内容称为“条”,以序号“1.1”、“3.2”、“5.4”、“2.1.1”、“5.3.1”、“8.1.1”等标注的内容称为“款”,以序号“(1)”、“(2)”、“(3)”等标注的内容称为“项”;“章”包含“条、款、项”,“条”包含“款、项”,款包含“项”。
1.4 剧组/摄制组: 指由制片方(出品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指定的导演、演员、制片主任、摄影师、美工师、剧务等人员为拍摄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而组成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团队。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5 置景:指按照布景图样和要求,制作影视画面拍摄中所需要的各种环境下的布景。例如:制作、摆放建筑内的各类物品,搭建庭院或马路两边建筑等。可分为摄影棚置景、露天摄影场地置景,或室内景、室外景。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6 进组:指乙方至剧组主要人员的驻地或剧组指定的工作地点报到。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7 往返交通费:“往”指乙方从出发时所在地的机场(车站)前往拍摄地、宣传地 ,“返”指乙方完成剧组安排的全部或阶段性拍摄、宣传任务,从拍摄地或宣传地的机场(车站)到乙方的其他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无关的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包括因“往”、“返”、“乙方在拍摄地或宣传地市内的交通”、“乙方跟随剧组在拍摄地或宣传地之间的转场”而产生的机票、机场建设税费、行李托运费、燃油费、火车票、汽车票、租车费、停车费、路桥费、司机劳务报酬。
1.8 完整著作权:根据本合同签署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同时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9 开机:指甲方已与影视作品的主创人员(制片人、编剧、导演、监制、主演、摄像师)签署聘用合同,且已完成影视作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摄制备案公示,并正式开始拍摄(以“举办开机仪式”、“开始拍摄剧情”等为标志)。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一、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为甲方提供搜索引擎___________型收费登录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元/年。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____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更改服务类型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同意本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在乙方网站上确认等同于双方书面签署合同。
(2)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不得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任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协助解决。
(4)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费用明细在第三条内已经列清。
(5)在乙方确认甲方网站符合合同相关要求后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6)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提供的网站上不得上载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甲方单独承担甲方所登录网站内容的责任。
(7)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不得干扰搜索引擎服务的正常进行。
(8)甲方登录的同一网站仅能登录一次,网站名称、网址不同,但内容相同的网站视为同一网站。
(9)甲方保证登录的网站能够支持多种浏览器设置并能够正常访问。
(10)甲方保证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非法活动并遵循相关惯例。因登录网站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为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同意本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在乙方网站上确认等同于双方书面签署合同。
(2)乙方在开通服务前确认甲方网站不违反相关及有关规定,否则将向甲方退还所有款项。
(3)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和使用手册,并提供账号和密码。乙方对甲方丢失账号和密码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服务相关信息,在服务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续费。
(5)收取甲方购买产品费用。乙方在确认甲方的款项到达后两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
(6)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甲方义务提到的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乙方有权调整服务资费标准,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调整价格之前开通的服务不受影响。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服务不能正常进行,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章、第三章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或剧组成员(导演、制片人、制片主任、美术指导等)提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弥补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且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的合理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而甲方无需因此额外支付报酬给乙方。乙方就同一约定义务违反达两次或以上的,甲方除享有前述权利外,还有权从乙方第二次违约开始,要求乙方按每次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1条之约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其他付款职责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除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外,还应自其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履行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按本章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除因甲方及第三方过错外,乙方无法正常完成相关工作连续超过 个自然日或累计达到 个自然日以上。
(2)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严重违反剧组管理制度或严重影响剧组正常工作或造成本片、甲方重大损失。
(3)乙方不能履行其工作职责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累计达 次。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要求一方按照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1.3倍支付违约金。
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号: )
联系人:
地址:
手机号:
电子邮箱:
乙方:
(注册号: )
联系人:
地址:
手机号:
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享有影视剧制作资质的法人单位,拟单独或联合其他出品方组织摄制 作品《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 许可证上的标注为准,以下简称“本片”),需要在本片摄制期间为故事情节中的相关画面布置特定场景;乙方是具备影视拍摄置景经验,拥有建筑&雕刻木工、油漆&彩绘工、泥瓦工、钣金&白铁工等置景所需的专业置景师团队的商业主体。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署本合同。
5.1 本片著作权
本片及乙方为本片所完成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场景设计图纸、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在布景下拍摄的画面等)的完整著作权由出品方享有,本片宣传、发行、播映过程中所制作的宣传片、宣传资料、剧集介绍、照片等音视频、图片、文字资料和拍摄素材的完整著作权亦由出品方享有;出品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前述作品相关具体权利的行使与收益分配,由甲方或全体出品方自行协商确定。
5.2 置景人员肖像使用
甲方在制作、播映、公开本片及其宣传物品、资料等作品时,可根据需要使用、编辑“乙方置景人员向甲方提供的肖像照”、“甲方从互联网等媒介上搜寻的乙方置景人员肖像”、“乙方置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肖像画面”、“乙方置景人员在本片客串角色(指在本片中无偿表演非主要角色的、戏份较少的角色)的肖像”等,且无需向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支付肖像使用许可费,但甲方不得将乙方置景人员的肖像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5.3 乙方及置景人员署名
乙方及其置景人员享有在本片的片尾字幕中表明自己身份的署名权,乙方在本片的署名为 ,乙方署名的职务称谓为 ,乙方置景人员的署名为 ,乙方置景人员署名的职务称谓为 。乙方及乙方置景人员的署名出现顺序、在画面中的存续时长、在画面中的位置及字体大小等,由甲方自行决定;本片的相关宣传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海报、拍摄花絮等)是否为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署名,由甲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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