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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来料加工协议(4篇)

来源:伴沃教育

产品来料加工协议

  中外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中国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号

  电报挂号:

  乙方:国公司

  地址:

  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产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个月内(或自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币元。(注一)

  第四条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遗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障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        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规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中国律师事务所)

  (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

产品来料加工协议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代乙方向乙方指定的 (境外料件供应商全称) (以下称“料件商”) 购进本协议项下的料件交乙方加工装配成本协议项下的整机,并代乙方出口销售给乙方指定的 (境外整机收购商全称)(以下称“整机商”)。对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进口料件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出口整机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包装要求及费用分担:出口整机包装由乙方根据其指定的整机商的要求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交货及运输

  1.甲方向乙方交付料件: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承担:________至________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交付整机: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承担:由_______至_______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单证

  1.乙方每次交付一批整机后,应于相应整机出口报关后_______日内将相应的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交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来整机的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即开出相应的进料抵扣给乙方。

  3.如乙方未能在交付每一批整机并出口报关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对应的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相应整机货款中的退税部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条件

  1.进料款:甲方代乙方购进料件并对外付汇,相应进料款由甲方在收到的整机出口货款中扣除;付款金额按照实际收货数量及在海关备案的进料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计算。

  2.整机款:甲方代乙方出口整机并对外收汇,对应的人民币按照美元对人民币1:?_______折算,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整机商开来的金额为出口发货总价的正本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信用证已经开证行承兑)、货物出口报关、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后3天内,在扣除进料款及甲方手续费后付给乙方。

  3.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进口料件总价的_______ %,以人民币支付,按美元兑人民币1:_______ 折算,由甲方在收到的整机出口货款中扣除。

  八、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上述进口料件由甲方进口并交给乙方后,若出现质量,规格,数量问题,乙方必须在五天内(逾期视为接受)向甲方提出有关清单,证据与说明,由甲方负责对外交涉,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关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委托单位专门负责上述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及合同核销工作,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上述货物帐册的登记,进口货物的统计,有关单证的追还和保管,随时准备接受海关的检查,并随时协助甲方报关人员办理有关海关报关手续。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单证以供甲方办理报关手续或由于甲方不及时办理报关手续而被海关处罚的,责任由违者承担。

  3.上述货物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前,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出售,转让,虚报.如有走私,逃税和违章行为,责任由违者承担。

  4.按照海关规定,协议期满必须及时向海关核销.因此,本协议期满前15天内,乙方应当持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办理本协议的延期、终止或核销手续,且该手续只能办理一次,逾期不办而受海关处罚的,责任由违者承担。

  5.因整机产品质量不符、数量短缺及不能及时交货等问题而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复出口的,由乙方根据中国法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承担甲方由此而受到的全部处罚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乙方保证其委托甲方从境外购进的料件及其按照本协议加工装配后所形成的整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及/或专有技术及/或其它知识产权;同时,乙方保证整机的产品质量符合整机商的要求;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十、不可抗力

  凡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须在两天以内以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取得有关机构的合法有效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生效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海关各持一份,效力均等;本协议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产品来料加工协议

  订约人:

  蓝天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Smith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或____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关部门备案。

  蓝天电*工业有限公司

  Smith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经理

  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产品来料加工协议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中国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工厂

  地址:

  电报挂号:

  乙方:

  地址:

  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产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个月内(或自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币元。(注一)

  第四条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遗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障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

  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规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中国律师事务所)

  (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料、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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