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年 字 号 19 年 月 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 号
┌─┬─┬──┬─┬─────────────────────────┐
│ │ │计量│全│ 分 月 数 量 │
│品│规│ │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 │ │吨 │ │ │ │ │ │ │ │ │ │ │ │ │ │
│ │ │金属│ │ │ │ │ │ │ │ │ │ │ │ │ │
├─┴─┴──┴─┴─┴─┴─┴─┴─┴─┴─┴─┴─┴─┴──┴──┤
│ 需方到站:整车 │
├─┬────────────────────────────────┤
│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
│ │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 │
│ │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 %、≤│
│ │ %、≤ %、≥ %、精矿主成份40%> ≥38%按300元│
│ │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 │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
│合│ 费,不付货款。 │
│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 %、≤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 │
│ │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 │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
│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
│ │ _______________ │
│同│ ─────────────────────── │
│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
│ │ 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
│ │ 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结算。 │
│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61号文│
│ │ 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
│ │ 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
│条│ 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
│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
│ │ 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
│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
│ │ 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
│ │ 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
│款│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
│ │ 或废止。 │
│ │9.违约责任 │
│ │ │
│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 │ │
│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 月 日 │
│ │ 止有效。 │
├─┴────────┬───────────┬───────────┤
│ │ │ │
│ 需 方 │ 供 方 │ 鉴(公)证意见: │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经办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鉴(公)证机关(章)│
│ 电 话: │ 电 话: │ 年 月 日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 帐 号: │ 帐 号: │ 外,鉴(公)证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实行自愿的原则)│
└──────────┴───────────┴───────────┘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甲方承建的(永川金科城三期二标段工程)工程所需建筑钢材由乙方独家供应,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质量
1、厂家及规格:厂家甲方在供货前通知乙方,规格型号甲方根椐工程情况另行通知乙方。
2、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 数量及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甲方分批次通知乙方。
2、计量方法:盘元、扭钢、过磅,螺纹钢、带肋钢筋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
第三条 交货方法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收货人:( )两人,其余人员收货无效。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吊运费用,由甲方承担(110元∕吨),结算时一并支付乙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钢材规格型号及数量,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价格:元钢、螺纹钢按当天龙文钢材网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带肋钢筋按重钢高线单价加上180元/吨作为结算单价,另送加工厂原材料运费25元/吨。如当天龙文钢材网无所供货价格时,双方及时商订该品种价格,并办理价格确认书。每月25日双方派人办理结算清单。
2、货款结算
(1)乙方先垫付钢材累计供货达到( 800 )吨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主体结构施工( 五层 标准层 )后每月实际供应量支付80%,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所有货款80%,余款工程封顶后4个月内支付完毕。
(2)垫付钢材结算按如下方式:垫资部分,按3元/吨·天计算利息,利息自每次实际到场次日计算至付款当日,已付款钢材不再计息。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则按2.70元/吨·天计算利息。
(3) 如垫资部分钢材进场达到( 800 )吨后一个月内需方不能按约支付货款,差额部份则从第二个月起按4元/吨·天计算利息。
第六条验收方法
甲方收货时对钢材外观质量及随车通行的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如吊牌、质保书等)进行验收,最终以乙方委托的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的原材料检测资料为准。若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一起送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同时将合格钢运至甲方施工现场,不得耽误甲方工期。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能按时按甲方计划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
2、乙方所交材料型号、规格与甲方计划数量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按双方约定结算: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运走,并按甲方计划送货。复检不合格的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复检不合格次日内将合格钢材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若超期,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第 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约定办理手续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计算违约金额。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份,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公司领导截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需方 ):(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项目经理: 物供处经理: 项目责任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供方配送需方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钢号、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以上数量、单价、金额以需方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责任期限:材质符合国家标准,钢材随货提供材质证书、吊牌,螺纹钢按GB1499.2-20xx产品标准检验,高线按GB1449.1-20xx产品标准检验。如有数量异议,需方应在当时接货验收时当场提出;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在货到一周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需方提供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积极协助钢厂质量部门处理异议,并及时换货。
3、计量验收标准:螺纹钢、圆钢按国家理论重量交货,线材按钢厂出厂吊牌重量计算交货(线材合理磅差按国家标准为3‰)。
4、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双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10日付清全部钢材款。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6、其他约定事项:。
①本合同如有修改变动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生效,必要时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附件同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③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商品砼具体情况,经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需方)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供方单位)协商达成一致,需方项目所需混凝土由供方全部供应,签定以下商品砼供需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需方单位:____________
3、监理单位:
4、建筑面积:
5、结构层数:
6、交货地点:
7、工程工期:
8、运输方式:
9、原材料供应:
10合同签约地:供方住所地
第二条: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砼价格:
商品砼结算价格由以下项目组成:
一、商品砼出厂价格: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郑州市建委造价办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同期商品混凝土基准价格下浮17%点为计(该价格为税前价格)。供方不得模的实际尺寸计算,混凝土的浪费由需方全权承担。
二、费用:
1、运费3。
2、抗渗剂费用:P6:/元/m3,P8:/元/m3,防冻剂费用:/m3;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计量按设计图纸所示尺寸进行计算。送入现场并浇筑的砼,施工单位签字的票据只能证明供方把砼送进施工现场,不作为施工方与供方计算的依据。
2、泵送砂浆以容重相应标号混凝土计算,单价按相应标号混凝土单价计算。
3、每次砼供应浇注完毕后三日内双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砼数量并填写砼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需方不能及时对帐,供方有权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供方具有一定的砼生产能力和垫资能力,保证垫资全部工程五层封顶,需方需向供方支付所用砼款的80%,以后每浇筑五层为节点,需方向供方支付该五层所用砼款的80%,主体封顶日起90天内供方所有的技术资料交于需方,需方需向供方支付剩余20%的全部货款。
二、其他约定
需方付款时由供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手续,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任何支款事宜。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24小时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书面通知供方;并做好业务技术交递。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如供方人员或车辆在需方工地造成的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害,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负责砼管安装、拆卸、清洗、及泵管堵塞等处理工作。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方砼到达现场,需方必须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砼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砼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需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供方支付砼款,如超过合同付款时间规定逾期达5层即构成违约,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供砼量总价款的5‰/天的违约金支付给供方,否则供方有权自行停止继续供货,需方不得使用其他厂家混凝土。
6、工程连续停工或停止发货达30天,需方应在壹个月内付清供方砼的全部货款。
二、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书面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需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供方负责施工现场以外的运输道路周边关系,若外部关系导致混凝土不能及时浇筑,造成的一切埙失均由供方承担。
3、应对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供方应在浇筑砼10日前及时通知需方,并协助需方采取应急措施,否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9、由于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砼的交货地点:送到需方的施工现场或需方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砼的所有权即转移给需方。
2、所有权移交过程中,需方认为砼不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3、需方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砼,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需方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第七条:质量验收
1、商品砼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2、商品砼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郑州市预拌商品砼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砼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应方负全部责任。
3、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争议及违约责任
1、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参照执行。如出现纠纷,均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受理;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内容时,均应承担5‰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4份,供需双方各持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结合本购销合同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商品砼供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购销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小区11#楼、12#楼
2、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3、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4、建筑面积:11#楼26655.76㎡ 、12#楼25886.35㎡
5、结构层数:11#、12#楼均为地下一层,地上26层
6、供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小区
7、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8、运输方式:专用混凝土罐车运输
第二条:甲方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砼结算价格
一、商品砼结算价格依签订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费用
1、砼运费,包含在签订合同砼单价内。
2、汽车泵送费:泵送长度______米,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m,泵送长度______米价格为____________元/m。
3、抗渗剂费用/m, ____________元/ m;防冻剂费用______元/ m,早强剂费用为____________ 元/ m;
4、若需方提供抗渗、抗裂、防冻等材料,则供方收取配合费/m;
5、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取。
三、其他费用
第四条:计算与结算方式
1、商品砼数量以乙方电子衡计量,乙方砼出场前甲方可派人监磅或在指定的其他电子衡进行计量抽查,当抽查数量比乙方供货单数量少于 200 Kg/每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结算数量为按浇筑车次每车均按缺失数量扣除后为准,索赔数额为所扣缺失数量货款的200%;
2、砼实际计算数量以甲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供货发货单或结算单据为准,以砼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
3、砼浆以容量____________Kg/m计算,单价按相应标号混凝土单价计算;
4贵同志)对账核算,确认每次供应砼数量并填写砼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甲方不能及时对账,乙方有权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基本条款
甲方第一次付款,主楼施工到八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二次付款,主楼施工到十四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三次付款,主楼施工到二十二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四次付款,主楼施工到二十六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五次付款,楼顶花架、女儿墙完工后,______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
二、其他约定
甲方付款时与乙方财务人员办理正式手续,汇款必须直接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现金必须交给乙方财务人员,交给公司其他人员公司不予承认。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保证场地水通、路通、电通和照明良好,浇筑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负责;
2、负责砼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通畅,同时负责泵管的安装、拆除、清洗、保管及泵管堵塞处理;
3、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供货时间,并说明所需砼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方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4、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保证卸料时间;乙方砼到达施工现场(等待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分钟),甲方应保证在2.5小时内卸料完毕,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且甲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砼全部损失;
5、对运送到工地的砼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不得擅自在砼里面加水或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对合同的砼工程的浇筑质量及养护质量负责(自运、自泵者还应对自运、自泵过程负责);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砼数量有异议,应在甲方指定的专人接收前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到现场核实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共同商定处理措施;当确认砼数量偏差超出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时,甲方有权按确认的缺失数量在当次砼浇筑中按车次(每车均相应扣除缺失数量)进行扣除,并以此做为结算依据;
8、若甲方人员为乙方供应的砼质量有问题,首先应取得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的书面意见,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9、甲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商砼款,若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向甲方提出索赔。
10、工程连续停工或停止要货30天以上,甲方应在5各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全部砼货款;
11、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第三条第一款内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12、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砼价格不再调价,以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二、乙方
1、应按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科学组织生产、调度,保证混凝土供应。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人员及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3、组织好各种原材料,把好材料验收质量关;
4、应对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5、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管方的质量验收;
6、应按照GB14902-______《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原材料复试报告、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结算或付款,则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8、由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产品交付
1、商品砼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
2、乙方负责送货的,自运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或甲方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砼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3、商品砼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在商品砼所有权转移前由乙方承担,在商品砼在甲方检验签字后转移给甲方;
4、在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甲方接收后在发货单上签字。
5、乙方在商品混凝土的运输途中及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车辆管理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质量验收
1、商品砼拌合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______《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2、商品砼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______《预拌混凝土》、《周口市预拌商品砼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甲乙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和备用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砼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商品砼评定不合格的,有关处理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及违约责任
一、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遵照执行。协商不成的或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供货方所在地的人民依法裁决;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能浇筑完毕或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送货情况下不能按时浇筑或不按时验收乙方的送货、拒绝接受乙方送货,延误乙方的机械台班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部分
(2)甲方接受乙方送货后,应进行目测、塌落度检测及留置试件等初步检验方法;未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履行验收手续,而是将混凝土直接用于施工,视为已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3)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单方违约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则应赔偿乙方因甲方未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要求或未履行本合同规定,所提供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同时承担该损失部分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开始供货属于正常供货,延误一天仍不能供货,乙方应书面通知不能供货的客观原因,甲方在此基础上有权根据乙方出具的手续,在其他站购买混凝土,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改用其他商砼站的砼,必须在5各工作日内付清所用乙方商砼货款。否则乙方有权对所欠商砼货款 收取 违约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确认,口头承诺及协议不具有对抗书面协议的效力,任何补充协议和争议过程中达成的事项均以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定效力。
6、本合同时双方履行合同及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甲乙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各条款含义,并愿自觉遵守,签订很合同时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7、本合同为商业机密,双方均不得外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ng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