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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加盟商合同协议书(6篇)

来源:伴沃教育

连锁店加盟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的有关事宜。双方已详细了解根据合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已经反映其真实的意思。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二) 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约定了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之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进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买卖活动,均适合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销售甲方产品的经营权。当乙方盈利非常好后,甲乙双方协商开发本地区内的另一个市场。乙方有开设另一新市场的优先权。如乙方力开设新市场,甲方有权设立其他加盟商。

  2.乙方在 地区开设经营部,应与甲方名称相同,并且只能经营甲方产品,不准通过其他渠道进购或销售与同彩壁纸相同的壁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地区的经营权,并且加盟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经营权后甲方有权在 地区开设新的经销部。

  3.加盟保证金为1万元。协议签署时,乙方应付给甲方初期加盟保证金

  元(初期加盟费),作为乙方与甲方初期合作的保证金,当乙方盈利非常好后,乙方应无条件补足剩余的加盟保证金。如乙方不补足加盟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地区的经营权。加盟期限最低为两年,中途如乙方退出加盟,甲方有权不退还加盟保证金。

  4.乙方经营所需版本等各种经营物品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5. 协议签署时,乙方应备货物不得低于 卷,作为日常现货销售。或支付同等金额的预付货款 元。

  6.乙方加盟期间,每隔15天之内,必须要进卷墙纸,如加盟商不进墙纸,为自动放弃加盟,甲方有权不退加盟保证金和另设新店。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退加盟保证金。

  7. 甲方应积极规范市场销售秩序,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努力开拓市场,积极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合同期内销售量每年 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如乙方合同期间不能开拓新的市场,经甲方考察审核后,甲方有权在 地区的其他市场开设新的经营部。

  9.甲、乙双方应相互沟通,乙方应提供产品在市场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甲方反馈。

  10. 乙方在履行完成销售任务同时无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无权取消乙方在 地区的经营权及任何销售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 甲、乙双方的交易程序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实际购买商品以公章签字的书面订单为准,甲方接到订单后,按乙方标定的货物、运输方式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2.甲方收到订单后,按约定时间内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以当日传真订货单为准),由乙方指定部门签收,对货物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如果甲方所运货物与定单不符,甲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乙方相关损失。

  3. 商品的运输方式由贵阳以汽车方式发货,货到由乙方付运费。

  4. 甲方发货之日即把运输底单(需标明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传真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提货。

  (五) 商品的价格

  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价格表为准 。

  1.从厂家到 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只在国产壁纸中收取提成 元,进口壁纸中收取提成 元。

  2.甲方承诺,同彩壁纸所售壁纸价格均为贵州地区统一价格,壁纸进价为全国统一价格。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 操作流程为:

  a.乙方须预先支付给甲方订货备用金 元。

  b.乙方向甲方传真货物定单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发货,如需向厂家订货,甲方须向乙方声明。货物到达贵阳后,甲方应及时打电话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发货,同时将对帐单传真给乙方。

  c.如乙方订货金额超过订货备用金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打款到甲方帐户上,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发货。

  2. 乙方应在规定内及时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经损失乙方自负。

  3. 乙方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货款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连锁店加盟商合同协议书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连锁店加盟商合同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星级减肥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产品。

  二、经营期从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所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____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 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配货押金按年销售返款达 以上可退 元的标准,直至各级加盟店押金退完为止。

  5.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减肥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

连锁店加盟商合同协议书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

  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币。

  2、加盟金为总部给加盟店提供培训和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查帐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各项调查咨询、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条:首批进货及年度返利

  1、加盟店首批进货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货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总部。

  2、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务量(进货额)为6万元,完成任务量,总部返利3%,超额部分返利5%,以现金形式在年度结束当月兑现。

  第十一条:总部的配置及支持

  1、合同生效开始,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远经外治疗仪1台(2)毛发检测仪1台(3)生发仪2台(4)加盟店内1套(6张)(5)按进货额3%产品宣传资料免费配送。

  2、总部将免费为加盟店提供各种营运指导手册和宣传光碟。

  3、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店连续经营不足2年,总部将按仪器供价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旧费。

  第十二条:供货价格设定

  产品在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为:(以下产品供货价均不含税)

  ①“好乃乌”发特龙冲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金版)

  ②“发特龙”好乃乌颗粒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银版)

  ③“好乃乌”舒肤爽喷剂:全国统一零售价:88.00元/瓶(35)

  ④“好乃乌”灵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⑤“好乃乌”福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⑥好乃乌”银杏洗发露:全国统一零售价:28.00元/瓶(200)

  十三、市场管理

  1、价格保护:

  为使市场价格有序,避免恶性竞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合同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违背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操作,均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书面批准者除外);

  2、市场保护:

  为维护公司及各级经销商的商誉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义务维护市场的良性运作。

  为此,甲方将提供有市场专供签、800防伪编码的产品和赠品,并成立市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甲方与各级经销商代表共同组成。

  同时甲方专业市场监督人员负责处理与市场保护有关的日常事务。

  乙方承诺不窜货(窜货:超出合同规定经销范围的区域销售产品行为),如在其他经销商区域内发现并经甲方查实存在窜货行为,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与相应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对于所造成的市场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仓储及运输

  1、甲方把货品从所在地发往乙方到货站的费用,甲方承担普铁费用的100%,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空

  运或中铁快运,乙方应承担运输费用的50%。

  2、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七日内,甲方未发出货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当批实际发运产品总金额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或缺货等问题,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确认后调换,如因承运方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方面进行索赔。

  甲方货发出并电传告知后,在预定抵达七日内乙方须电传告知甲方收货情况,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外包装与内装产品的完好,防止重压、潮湿、阳光直晒和高温。

  因存放不当

  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须提前十五天告之总部,并应保证广告内容形式与总部制订的市场开发策略及广告策划保持一致,任何违规的广告及宣传品的制作与投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责任。

  3、加盟店享有升级为当地独家区域经销商的优先权,若加盟店放弃该权利,须向该地区独家区域经销商缴纳每次进货额20%的广告费,用于该地区整体广告媒体投放,加盟店享有监督建议权利。

  第十六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总部必须为加盟店提供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各项产品,如出现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四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核定后予以换货,逾期则不予退换。

  2、为维护加盟店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式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营运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续成立的新合同。

  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第十: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布破产、协议出卖、特别清算和申请新企业。

  (2)加盟店出现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加盟店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务量。

  (4)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5)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6)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5天以上。

  (7)、法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8)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支付加盟费90天以后仍未开业。

  2、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3)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4)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第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此时总部按供货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2、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付清了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同时总部按供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第二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约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总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十五天内赔偿加盟店相当于加盟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加盟金壹倍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签约则视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三条:受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为初审专属受理。

  第二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连锁店加盟商合同协议书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连锁店加盟商合同协议书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职责。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承担职责,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决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资料,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与总部协商,被认定能够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

  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

  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能够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务必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个性指示外,向

  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加盟店为

  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忙

  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的选取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____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期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能够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能够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取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忙。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

  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务必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贴合经济、人才条件,也贴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务必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忙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务必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务必派遣店主和能够代行承担职责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务必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务必参加________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理解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状况。

  7.加盟店在理解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状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贴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贴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承担。

  第十四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忙:

  A.推荐进货渠道。

  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推荐。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带给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带给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透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推荐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推荐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状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状况综合思考,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推荐。

  第十六条: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理解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理解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能够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立刻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能够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

  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理解总部帮忙、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一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

  第一天一次性付清________年。其中开始加盟的

  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务必遵守总部带给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忙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带给有关信息,帮忙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营业报告书(每一天制作)。

  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一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务必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务必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

  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

  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带给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职责保证其职工不向

  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带给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能够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状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能够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理解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个性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带给信息手册资料。

  .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状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申请破产、个性清算、清算,或宣布破产、个性清算和清算。

  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那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

  第二十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务必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能够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

  第一款状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个性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

  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持续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能够将加盟店转让给

  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理解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名义职责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

  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职责,总部不承担名义职责。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职责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合同。

  第三十: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资料,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违约职责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资料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资料,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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