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伴沃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宾馆加盟特许经营合同(5篇)

宾馆加盟特许经营合同(5篇)

来源:伴沃教育

宾馆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与保留。

宾馆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3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        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

  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

  。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 2 3第2项如何适用。

  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        上使用"______"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宾馆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 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 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 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 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 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 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 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 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 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 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 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 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 违约终止

  12-1-1 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 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 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 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 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 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 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 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 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 合同终止

  12-2-1 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 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 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 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 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 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行为、社会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 本合同所规定的“ 、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 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 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 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 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 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宾馆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

  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岁至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

  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

  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月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 经营手册的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XX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_______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设备与物品  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采购。  加盟店向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X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采购,不得向其他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实行“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按照总部规定的39;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____月,将上________年度(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总部推荐的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

  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________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________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

  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

  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

  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

  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

  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 诉讼权利  对

  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

  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甲方:乙方:日期

宾馆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

  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中山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ngwoyixi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00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