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优先选择、合理使用好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就是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及时地获得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就是要依据病情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
(2)安全用药。当前医疗服务过程中,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此要正确处理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的关系,既要让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又要把费用控制在医保支付范围之内;既要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又要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能因药费和医疗服务费下降而使医疗质量下降。
(3)医务人员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正确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防止药品的浪费和流失,把好的转化为好的医疗结果。
(4)目前城乡、区域卫生发展还不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础设施不全,人才队伍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医疗服务能力不强。
(5)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医学救助的能力,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能力。
(6)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都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7)要处理好与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关系,医疗部门需要虚心接受当地、政协、价格、药监、医保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医院实地体察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争取客观公正地报道实际情况。
青岛眼科医院是一家集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建院二十多年来,医院迅速发展,在医、教、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国内外也享有了一定的声誉。目前我院各临床、医技科室面向全国招收进修医师,为加强对进修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医院及各临床,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或者眼科专科医院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医技、护理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需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执业证书。
国外进修人员进修要求参照(青眼发〔20xx〕62号)《青岛眼科医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制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进修所需的证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盖章审批,我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发放进修通知书。
4、进修生来院时,医院须与进修生本人签订进修学习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进修医生在我院工作,履行我院住院医师职责。
临床医师短期进修(小于三月)或者参观学习性质,需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如对口支援、援助边疆地区发展、专科进修等需要,可以放宽至高年资主治医师。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医务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协助管理),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接受能力和进修人员的学科需求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后勤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安排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4、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行为规范和守则
1、进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
2、进修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需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
3、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规范,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4、进修医生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诊疗活动,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等,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在各类手术操作中,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
5、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违反劳动纪律者,参照青岛眼科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医务部通报其原单位。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医务部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不退进修费,亦不能顶人替换。
6、进修期间,参照青岛眼科医院职工休假规定安排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接受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结业证书。擅自离院3天以上,退回原单位。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批准,请假单交医务部备案;请假3天(工作日)以上,须持原单位请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医务部审批及备案。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5天、7天、5天,超假者不发结业证书。
7、进修人员要爱惜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借阅病历、影像资料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如损坏物品和器械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违反此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
8、住集体宿舍进修人员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应保持宿舍的整齐、清洁,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及缴纳费用。注意保障电、水、暖等设施的安全。
9、进修学习期满前一周,书写学习总结并由科室进行结业鉴定,经医务部签署意见方可结业。进修结束,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进修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院。提前离院者,按未完成学习任务处理,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结束时,必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进修结束一周内)亲自到医务部办理离院手续。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师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师”进入岗位,且在进修期间无处方权,部分进修人员发放临时处方权,仅限于病历书写和开具出院带药。
2、进修三月者,可以自选一个科室,进修半年者,可以自选两个科室,进修一年者,可以自选三个科室,其余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自选科室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3、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前,由医务部进行岗前培训,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4、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需指定专门的带教老师,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5、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各专业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二次教学查房和讲课。
7、我院每年举办学术性会议、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享受我院住院医师同等待遇。
五、收费标准:
1、进修费:三个月:20xx元;半年:3500元;半年以上至一年:6000元。
2、住宿费:380元/月
附:青岛眼科医院进修申请审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生产法律法规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圈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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