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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来源:伴沃教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

  (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其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公司应当定期使用广播、壁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

  (二)员工身体健康、卫生要求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当观察到员工有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5、餐饮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岗位的卫生纪律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操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8、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9、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进入备餐间必须更衣两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三)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是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2、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4、禁止采购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储管理

  1、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食品台账和检查食品的储存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并优先出货;对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报损。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如实记录。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和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食品应分类(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墙隔地(隔地30cm、隔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6、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整洁。

  (五)食品设备设施、餐具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9、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10、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结束,须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使用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内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5、做到刀无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烹调加工管理

  1、烹调加工前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得烧煮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应当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消除垃圾。

  (八)面食制作管理

  1、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应该浸泡30分钟以上,冲洗干净后再加工制作。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食,应当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晒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成品供应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含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不含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留存购物清单。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6、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识、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食品仓库专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库房有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0、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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