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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选官制度

来源:伴沃教育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

卿 建

1.夏、商、西周:

世官制(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春秋至战国中期:

此时的选官制度杂乱无章,带有主观随意性,还没有实现制度化。但已经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世官制,使贵族世袭制向官僚制度转变。一些“士”“客卿”凭借才能取得了官位。

3.战国中期至秦朝:

军功爵制:此时各诸侯国的变法,确立了一系列的文官制度,如任免制、推荐制、郎官制、任人法,但主要是按军功授爵。军功爵制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4.两汉: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和征召。

察举制: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主要有秀才和孝廉两科。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征辟制:征辟,又叫征召。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进仕之法,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此外,在汉武帝时期,还重用太学生中有才者,直接授予郎官,是对郎官制度的重大发展。

5.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开始实行,隋文帝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

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6.隋至清朝:

科举制:

历史沿革: ①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开始形成;

③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④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⑤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

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科举制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另外,武则天还开创了自荐求官制度;王安石为推进变法,取得太学生的支持,对优秀太学生直接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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