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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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以及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及其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因此,同意使用8,720.3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及1,115.66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伟建 崔咪芬 李昌莲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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