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四、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它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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