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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合同范本

来源:伴沃教育
影视投资合同范本

【篇一:电影投资合同范本】

篇一:数字电影投资合作合同范本(最新版)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

驻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驻地地址:

法 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 》(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

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款 一、概况

1. 剧名:《 》(暂定名) 2. 剧长:120分钟 3. 类型:故事片 4. 规格:数字

5. 摄制周期:一个月。

6.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7. 总成本:约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乙方保证甲方的固定回报为投资额的 %,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发行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未来的3个月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 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 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 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二署名。

4、享有电影《 》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分配权。 5、参加电影《》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6、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

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7、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 》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

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 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

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

发行款项后不能给甲方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二:电影投资合作协议 电影联合摄制合作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投资影片《造型师》(暂定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广电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本片的部分投资,同时有权监督影片的筹备、摄制与宣传工作。乙方负责本片的预算编制、制作团队选定、摄制日程,以及本片的立项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宣发等项工作。

二、项目条款

一、项目概况,乙方确认,影片将在如下框架内完成摄制: 1. 片名:《造型师》(暂定名)

2. 影片拍摄许可证号:影单证字(2010)第343号 立项单位为:北京森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本片男一号:张震

本片女一号人选范围:舒淇、李冰冰、杨幂、高圆圆、林志玲 5.影片规格及片长:数字高清,90分钟 6.类型:时尚爱情喜剧

7.制作计划:预计开机时间: 2015年5月1日,前期拍摄周期55天,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90天。 8.预计院线公映时间: 2015年12月-2016年2月 9. 制作成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理解并同意,就电影《造型师》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并依据本合同享有固定的投资回报权,甲方无需就影片的投资承担收益风险。

三、《造型师》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执行,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履约能力和资金实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实现对甲方承诺的投资回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投资款总计:人民币写:人民币 万元),投资款到位方式为分期:

a、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片签定主要班底(导演及男女主演)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进入筹备看景期。

c、本片开机前30天,甲方收到乙方邮件或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乙方为影片制作而专款专用的摄制组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称:北京森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影《造型师》摄制组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帐号:02000 53439 06800 0708

2、任何款项的调度和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乙方违约的情形下,甲方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派员出任并署名下列职务:(1) 出品人1人 (2) 联合制片人1人 (3) 策划1人

4、甲方作为该电影的投资方以出品单位的名义,在该影片完成片中署名。

5、甲方参加电影《造型师》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影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

6、甲方应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片,如遇乙方拍摄超支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宣传和发行的具体工作,保证影片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责任拟定影片工作方案及各项预算,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所有预算及方案经甲方书面审定后方可执行,乙方有责任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摄制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并享有本片完整版权。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10、鉴于影片拍摄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债权、债务、结算等均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因摄制、发行影片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最终承担赔偿责任。 四、投资回收及违约责任

一、无论影片是否在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投资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制作及发行,乙方均有确定的义务保证向甲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及甲方实际出资额15%的固定回报。具体的投资返还约定如下:

1、乙方于收到甲方每笔投资款到款日起18个月内,一次性将甲方已实际投资款额的本金及该款额的15%固定收益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按照甲方每一笔投资进账时间计算,18个月内返还甲方投实际资款本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为保障甲方投资利益,乙方权益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版权收益、票房收益均应作为甲方投资保障,优先返还甲方投资款及利润。 甲方为影片制作而专款专用的摄制组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二、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返还甲方投资及收益,除继续履行约定还款义务外,还应每日支付迟延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以此累计。如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该片已上映,在等待发行结算之情况的,甲方不予追究乙方延期还款之责任。

三、项目提前完成,乙方可提前还款,甲方的收益以实际用款日期计算。

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下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以及本方在合同中所做的承诺和保证。如一方有实质性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五、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该片,乙方有权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片的投资制作,甲方应当书面声明。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片的投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享有固定回报的投资形式不发生变化。

【篇二:影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书】

大 型 电 视 连 续 剧 联 合 投 资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致力于影视投资的独立法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影、电视剧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 》。

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电总局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基本资料

1、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投资的电视剧,剧名为《 》(以下称该剧)。

2、该剧集数长度: 集(暂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审核批复为准)。

3、该剧的拍摄、制作进度及发行计划见制作条款。 二、投资

1、该剧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整(投资预算见附件), 如有超支,由甲方负责追加,与乙方无关。

2、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该剧,其中乙方投入人民币 元 整,其余投资款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投资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投资款人民币 元整;

(2)在该剧关机后 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款 元整,付清剩余投资款。 4、乙方的投资款当专项用于该剧的制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使 用进行监督。乙方应将款项打入以下银行帐户为: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担保

1、在乙方支付甲方投资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签订的预购合同。该预购合同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元。且约定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必须直接打入以下回款帐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2、回款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持人名章,乙方持财务章,账户资金未经双方认可不得使用,在乙方获得该剧全部投资收益之日,解除共同监管,乙方持有的财务章归还甲方。

3、如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未按照预购合同的约定打入回款帐户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提供其他价值相当(万元)的担保。

4、回款账户内金额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投资款及该投资款 %的投资回报。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乙方有权就回款账户内资金优先受偿。 四、制作

1、甲方全权负责该剧的全部拍摄和制作工作,包括取得相关的 拍摄许可证、组建摄制组、完成前后期制作工作,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2、甲方全面负责该剧摄制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该剧集摄制组

负责签署所有聘用协议,如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3、甲方全面负责摄制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监督摄制组为 其所有工作人员上保险,并监督承保风险完备,以确保本剧

顺利、如期完成。在本剧制作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本剧交付之前及时、完全的支付或清偿所有与本剧有 关的债务,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5、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剧的相关资料(故事梗概、剧本、 主创介绍、剧照等)。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拍摄进度组织该剧的拍摄工作,

双方约定该剧集的制作时间为:年 月 日开机, 年 月 日关机,后期制作约天,该剧的

拍摄地点为。预计在年 月 日前完成该剧的节目母带完成片(p制),并提供给乙方壹套该剧完整的数字beta带及一套完整剧照和该剧dvd光盘100套。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用于商业行为。 7、甲方制作的完成片技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标准; 艺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标准。

8、拍摄期间甲方减少不必要的各项开支,保证拍摄的周期和成

片的质量;甲方按拍摄周期完成工作,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或发生特殊情况影响到影片的制作和发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

【篇三:影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书】

电视连续剧《xxxx》联合投资合同书 甲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传媒投资法人单位;

3、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摄制50集电视连续剧《xxxx》,双方共同为该剧的出品单位。

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电总局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基本资料

1、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投资的电视剧,剧名为《xxxx》(以下称该剧)。

2、该剧集数长度:50集(暂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批复为准)。

3、该剧的拍摄、制作进度及发行计划见制作条款。 二、投资

1、该剧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整(投资预算见附件),如有超支,由甲方负责追加,与乙方无关。

2、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该剧,其中乙方投入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投资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投资款人民币 元整;

(2)在该剧关机后 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款 元整,付清剩余投资款。

4、乙方的投资款当专项用于该剧的制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使用进行监督。乙方应将款项打入以下银行帐户为: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担保

1、在乙方支付甲方投资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签订的预购合同。该预购合同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元。且约定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必须直接打入以下回款帐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2、回款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持人名章,乙方持财务章,账户资金未经双方认可不得使用,在乙方获得该剧全部投资收益之日,解除共同监管,乙方持有的财务章归还甲方。

3、如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卫星频道支付的款项未按照预购合同的约定打入回款帐户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提供其他价值相当(万元)的担保。

4、回款账户内金额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的投资款及该投资款 %的投资回报。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乙方有权就回款账户内资金优先受偿。 四、制作

1、甲方全权负责该剧的全部拍摄和制作工作,包括取得相关的拍摄许可证、组

建摄制组、完成前后期制作工作,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2、甲方全面负责该剧摄制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该剧集摄制组负责签署所有聘用协议,如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3、甲方全面负责摄制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监督摄制组为其所有工作人员上保险,并监督承保风险完备,以确保本剧顺利、如期完成。在本剧制作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本剧交付之前及时、完全的支付或清偿所有与本剧有关的债务,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5、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该剧的相关资料(故事梗概、剧本、主创介绍、剧照等)。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拍摄进度组织该剧的拍摄工作,双方约定该剧集的制作时间为:年 月 日开机---年 月 日关机,后期制作约天,该剧的拍摄地点为。预计在年 月 日前完成该剧的节目母带完成片(p制),并提供给乙方壹套该剧完整的数字beta带及一套完整剧照和该剧dvd光盘100套。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用于商业行为。

7、甲方制作的完成片技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标准;艺术质量达到省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标准。

8、拍摄期间甲方减少不必要的各项开支,保证拍摄的周期和成片的质量;甲方按拍摄周期完成工作,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或发生特殊情况影响到影片的制作和发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该剧的制作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承诺并保证该剧的制作能够顺利进行,直至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发行许可证,完全具备发行条件。 五、发行

1、甲方负责该剧的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球范围内一切介质的发行工作均由甲方。

2、甲方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如果因为发行问题,导致乙方收入减少的,甲

方当予以赔偿。

3、如因发行工作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版权

1、甲、乙双方对该剧拥有共同的版权,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不享有该剧所取得的收入(发行收入及赞助费、广告费等其他一切因该剧而产生的一切收益)但甲方到期未收购版权除外。

2、甲方每月向乙方通报该剧的制作、发行进度情况,如果出现重大问题,甲方立即向乙方通报。在该剧的制作、发行进度及预算与本合同的约定有较大差异时(迟延30天或预算超过 %),甲方向乙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甲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的全部投资本金和投资本金的15%作为投资回报,总计人民币 元整。

4、乙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上述全部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人民币 元整)的同时,乙方原拥有的该剧 %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将全部由甲方拥有。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返还乙方的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乙方有权拒绝转让乙方持有的版权,或按照投资比例有权要求分配该剧所有收入。

5、该剧字幕署名按照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字幕由各方审核后方可制作。

6、该片字幕中“出品公司”的排列顺序为:北京吉尔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海外之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7、乙方享有永久署名权,其中出品人一名,总策划一至二人,策划一至二人。如果该剧获奖,乙享有荣誉权,该权利不因版权的转让而发生任何变化。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自合同生效起,未经双方协商确认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该剧未按照附件所列的投资预算和进度计划进行制作、发行,导致乙方投

资该项目的收益率低于年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

2、甲方对该剧的制作、发行承担全部责任,如该剧的收入低于预算,导致乙方的收益率低于年 %的,甲方予以赔偿乙方收入的不足部分。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第二条第3款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第五条第3、4款向乙方返还投资本金和投资回报,否则甲方需按照返还总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

5、在该剧的运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约定的署名权利对外开展工作,但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本剧的运作过程中损害双方的利益、荣誉以及形象,如果在本剧的运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损害双方的利益、荣誉以及形象的事情发生,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由损害方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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