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河北省国控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经充分讨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宋淑艾、杨化彭、王纪新、史际春、赵保卿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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