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生执业行为,加强药品用量金额动态监测预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为了解医院药品使用动态和院内销售超常情况,规范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本院内使用的所有临床药品均为动态监测对象。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分析。
医院应对药品用量使用动态和超常使用情况利用计算机系统定期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报表上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剂科、医疗管理部门、纪委监察室、医保办。
统计报表内容包括:
1.西药出库按金额统计前20位的药品。 2.抗菌药物出库按金额统计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中成药出库按金额统计前20位的中成药物。 4.西药出库按DDDs统计前10位的药品。 5.抗菌药物出库按DDDs统计前10位的抗菌药物。 6.单品种金额波动幅度超过30%的药品。
7.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金额变化及相关科室医师应用情况。 对药品季度销售金额排序在前20位的药品、前10位的抗菌药物
和中成药,药剂科组织临床药师对使用合理性,与医疗诊疗病种符合程度等进行分析。
(二)具体措施
1.对分析出的可疑药品结合药品使用科室、医生、疾病流行状态等做进一步分析,并上报医院药品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对销售异常的药物,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并针对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有:原因通报、学术指导、提示、警示、警告等,如发现有严重不规范销售现象,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做出退回药品,停止在本院销售的决定。对在本院不规范销售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对企业违规销售的药品进行调查同时上报医院纪检室,并协助开展调查
3.医院药事会针对用量异常且无正常原因的药品可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与约谈:医院对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进行警告,对相关科室医生约谈。
(2)限量采购。 (3)公示预警。
(4)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 (5)暂停使用。
4.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对药物使用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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