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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门前五包”责任书

来源:伴沃教育


经营业主“门前五包”责任书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全镇环境卫生秩序整洁、优美,特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区域

各商户经营店面纵向至人行道路沿石、横向至本店面与相邻店面或通道中心线为界;各摊主经营店面与相邻店面中心为界。

二、“门前五包”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垃圾、痰迹、油污、废弃物、积水等的清除;负责门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

(二)包秩序。负责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张贴涂写、乱牵乱挂、占卜算命、打牌下棋等的劝离、制止和举报。对赤膊、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三)包绿化。负责门前绿化的管护,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或占用公共绿地,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禁止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物品。

(四)包整洁。负责门前建(构)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店招牌、布幅广告标语等。

(五)包设施。配合镇综合执法大队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公交站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制止或报告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

三、目标要求

各商户、摊主要保证自己经营门面前无垃圾、无痰痕、无油污、无废弃物、无积水;车俩停放有序,无占道经营行为,广告招牌符合规范要求,门前树木上无悬挂物。

四、责任追究

个体经商户、摊主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商户、摊主,镇综合执法大队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行处罚。

监督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

邓双镇综合执法大队 签 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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