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2)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1)代收费 城 市 初中毕业升学学 校 考试报名考务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元/人次 40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省物价局、教育厅 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陕价行发〔2011〕124号。 行。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元/人次 4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陕价行发〔2011〕124号, 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服务性收费 城 市 学 校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公2、普通高中 办 学 校 (1)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陕价行发〔2011〕124号。 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基 础 教 育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陕政发〔2016〕28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②住宿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陕价行发〔2006〕120号, 元/生学期 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2)代收费 备 注 ①课本费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按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其他年级学陕教体〔2009〕3号,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生2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元/生次 95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陕价行发〔2006〕120号。 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公 办 ①学 费 学 校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陕价行发〔2006〕120号, 元/生学期 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代收费 (3)服务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基 础 教 育 民 办 学 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中就读的学生按照社会保障厅 公办同类学校收费陕价行发〔2005〕148号, 标准减免学费,高省物价局、教育厅 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元/生学期 陕价行发〔2012〕60号, 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家庭负担。 陕价行发〔2014〕67号。 陕政发〔2016〕28号。 从2017年春季学期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起,对城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1、研究生学费 高 等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1)全日制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a.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硕士8000,博士10000。 陕价行发〔2014〕68号。 一般专业: b.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2)非全日制 元/生学年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西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陕价费调发〔2003〕37号, 陕价行发〔2006〕46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艺术专业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 省物价局 陕价服函〔2018〕95号 备 注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的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含雕塑)、艺术设计等专业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理论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最高分别为15000元和13000元;美术学专业中的美术教育方向和美术2、本科生学费 高 等 教 育 (1)学年制 公 办 学 校 a.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元/生学年 3500 4500 5000 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元/生学年 c.西医专业 元/生学年 一类 元/生学年 7000 二类 d.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9000 三类 元/生学年 11000 史论方向最高分别为13000元和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和摄影专业最高分别为11000元和9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按培养学校当年本科生文法财经类学费标准执行。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高 等 教 育 e.西安交通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公 办 学 校 f.部分学校热门专业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科技大学、西北大学、元/生学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础上上浮10% 。 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7所高校。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西安交通大学2015陕价费函发〔2000〕37号,年秋季起招收的电气元/生学年 5200、5500、6000。 陕价费函发〔2000〕38号, 类等6类相关专业本其学费按5200陕价费函发〔2002〕62号, 科生,元/生学年收取;西安省物价局 陕价服函〔2015〕82号。 (2)学分制 a.文法财经类 b.理工外语类 c.城市规划专业 d.示范性软件学院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不超过80(180个学分) 元/生学分 陕价行发〔2006〕73号。 元/生学分 不超过100(180个学分) 元/生学分 不超过96(235个学分) 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自动化等4个专业分别按6000元/生学年、5500元/生学年收取。 此标准仅在西安理工大学执行。 类别 性质 高 等 教 育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公 学生 办 学 校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老标准:不超过38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元/生学分 新标准:不超过40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老标准:不超过800(总元/生学分 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新标准:不超过1000(总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行函〔2006〕67、6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6〕81号。 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3、高职生学费 (1)一般专业 (2)艺术专业 (3)西安交通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4)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5)五年制高职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5500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工业大学、西安电子西北大学、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科技大学、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9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教资〔2006〕53号。 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大学7所高校。 元/生学年 础上上浮10% 。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省物价局、教育厅 元/生学年 9000 陕价费函〔2004〕78号。 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3所高校执行。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元/生学年 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高职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生学费标准执行。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类别 性质 高 等 教 育 收费项目 4、住宿费 公 办 (1)一类 学 校 (2)二类 元/生学年 1100、1200。 元/生学年 900、1000、1100。 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设备、管理服务等条 陕价服发〔2018〕13号。 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3)三类 元/生学年 500、650、800。 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1)全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学费标准执行。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2)半脱产班学费 (3)住宿费 类别 性质 高 等 民 办 收费项目 元/生学年 取。 元/生学年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学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校 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省物价局、教育厅 社会公示后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陕价服发〔2015〕76号。 具体标准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说明: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服务性收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 2、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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