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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来源:伴沃教育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严格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1.2 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化学有毒有害防护用品的工器具。

1.3 本制度适用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所有各单位和个人。

2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2.1 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安全遮拦、安全标示牌、接地线、近电报警器、个人保险绳、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2.2 机械及化学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等。

3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和管理

3.1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使用期限根据其技术标准而定。

3.2 安生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负责对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和认定。

3.3 安全工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入网证,并在价格上合理,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3.4 发放范围较广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根据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提出需要计划。发放范围较小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需要计划,安生部审核。需要计划经厂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

3.5 安生部和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加强管理,严格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和年限清楚。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3.6 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的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负责保管,要登记发放和收回日期,保管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3.7 凡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损坏的,应由本人负责。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组、部门证明,安生部批准,可按规定办法赔偿后予以补发。赔偿办法如下 3.7.1 不足规定使用期1/3时,按原价的1/2赔偿。 3.7.2 不足规定使用期2/3时,按原价的1/3赔偿。

3.8 因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的,经本人或班组提出申请,安生部应及时补发,新补发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限从发放日期开始计算。

3.9 运行人员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班检查并按交接班移交,列为运行交接班项目。 3.10

4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

4.1 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周期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2 下列情况应进行不定期检验、试验 4.2.1 新购置或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4.2.2 检修后或零件经过更新的安全工器具。

4.2.3 对安全工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生缺陷时。

4.3 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

4.4 安全工器具试验后应帖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收回,不得使用。

4.5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均要做外观检查和充气挤压法试验,不得有漏气现象。

4.6 携带型接地线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松股、断股、护套破损或线夹断裂、松动等。 4.7 橡胶制品的安全工器具应经常检查,应无孔隙、无杂质、不发粘、不发脆。橡胶制品的安全工器具不应与酸、碱、油类或化学药品混放并保持清洁。

5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5.1 工作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5.2 佩带安全帽要扣好系带。

5.3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5.4 安全工器具不得挪做他用,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的安全工器具。 5.5 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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