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
各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户:
为有效防范农村家庭宴席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保证自己家人及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你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举办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牛、猪、鸡、鸭等圈,并离露天厕所、垃圾堆、粪坑等污染源25米以外;厨房干净整洁,餐饮公用具卫生规范,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
二、所请厨师和帮厨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向外聘请的厨师应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不得雇请有传染病或近期有腹泻等肠道疾病的人员从事宴席食品的加工制作。
三、采购的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辅材料必须保证质量,若未及时加工处理,则应妥善冷藏保存。
四、进行食品加工制作时,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生虫、霉烂、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的禽畜肉、鱼类等食品原辅材料,禁止使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凉拌菜、四季豆、卤菜、附子、草乌等有毒有害或安全风险较大的物质。
五、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菜肴煮烧透,食品原料无臭味及其它异味、色泽感官正常。
六、所用餐饮公用具、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七、加工好的食品应妥善保存,严格防蝇、防鼠、防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
八、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并报行当地村委会及卫生医疗单位,作好现场保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作好现场保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
九、严格执行48小时食物留样制度,留样食物要100克以上,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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