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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监区罪犯管理

来源:伴沃教育


浅论监区罪犯管理

内容摘要:监区处于改造罪犯工作的第一线,直接而又具体地担负着执刑罚执行罚、监管改造罪犯和组织劳动生产的艰巨任务。监区在整个监狱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监区管理、罪犯控制

一、监区刑罚执行管理

1.监区刑罚执行管理的性质:监区刑罚执行管理是监区依据监狱的性质和要求依法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在监区的管辖范围内,具体执行限制自由,惩罚和管制以及对罪犯具体实施改造的管理活动。

二、监区罪犯控制

1、监区罪犯控制制度

(1)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监区警察“十熟悉”基本功制度。这项制度要求监区警察对分管的罪犯要做到“十熟悉”,建立“十熟悉”考核制度,能督促监区警察从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到向深层次的罪犯思想认识。这项制度不仅便于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或罪犯发生问题后起到活档案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预防监区重大问题的发生起着超前防范作用。

(2)监区碰头会和敌对情分析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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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头会是指监区警察每天抽出较短的时间集中交流、分析罪犯的情况和问题,实现对问题提前发现,提前明确,提前防犯的一项制度。

敌情分析会制度一般是在日碰头会的基础上,以星期为时间进行对罪犯情况更全面,更深刻的检查分析会,如果说“日碰头会”是防范工作的初级阶段,那么敌情分析会则是防范工作的中级阶段的开始,这项制度实质是解决防范控制的一个“早”字。

重点罪犯主要是指犯罪思想根深蒂固恶习较深,不安心接受改造的罪犯,刑期长,思想顾虑深,悲观情绪大的罪犯,不认罪不服判,怕苦、怕累、怕劳动的罪犯,以上罪犯容易出现脱逃,凶杀等恶性案件,值勤员,卫生监督岗容易出现体罚欺压,敲作罪犯等问题,新入狱的罪犯容易出现自杀,脱逃等问题,我们之所以称这些罪犯为重点罪犯是在于实践反复告诫我们这些罪犯是监内改造秩序是否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他们首先要实施有效的引导和教育。其次要严格“三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即要害部位的控制,违禁品控制,重要时间的控制。

严格对要害部位的控制和加强对重点罪犯的控制,必然要引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严禁无关罪犯,尤期是重点罪犯接近,这是控制罪犯脱逃,防止重新犯罪或违纪的重要环节,严格违禁品的控制,违禁品一般是指能成为罪犯重新犯罪或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器物,因此,对这些物品的控制是罪犯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警察力量薄弱的时间,也是罪犯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解决的方法是严格控制罪犯的时间,不给罪犯

这项制度是指从罪犯改造积极分子中,每年评选出由若干人组成的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在警察的直接领导下,积委会协助警察维护监规纪律,搞好罪犯学习伙食,卫生等工作,督促罪犯积极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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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区罪犯控制

监区罪犯控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更应重视管理活动中反馈回来的信息,有信息依据,那么对罪犯的控制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卓有成效。

收集罪犯信息的依据在于罪犯作为有机体,具有高级神经系统的反映功能,因此,他们对监区的刑罚执行管理活动,自己家庭的变故等情况都会做出认识上或感情上的反映,并付诸一些行动,这些信息、收集起来就能看出罪犯在想什么,想干什么,已经干了那些事,这是每一个管教警察都应具备的能力。

收集信息的渠道和方法是很多的,监区警察首先要以管教警察特有的机敏和观察力捕捉来自罪犯的多种信息。实质上控制也是发现信息或信息增殖的过程。其次,从监区实际工作中看信息的主要来源是警察与罪犯在谈话中得来的,因此要重视和加强个别谈话工作。

(2)检查控制

监区的检查工作,实质上是一种防范控制工作,因此我们称监区检查工作为防范检查控制。有了信息工作的依托防范性检查就可以准确而有目的进行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监区是监狱的第一线,对罪的检查控制是任何时候都不能稍有松懈和麻痹。必须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对罪犯进行检查。不仅要认真检查和控制罪犯的接见、通讯、邮汇,还要加强监区安全设施监舍,床辅,物品存放处,劳动现场等进行检查。一般情况而言,监区每个月都要进行一次检查,每逢重大节日要提早检查,临时性检查多是在监区收集到某条信息,经分析后认为需要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后开始的,检查中即要注意整体,又要注意检查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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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监区罪犯接见,通讯和邮汇的检查控制

A、严格罪犯接见控制

在押罪犯在规定的时间里经监狱批准,可以在接见室里会见自己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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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区罪犯行为的控制是监区依据监管法规,结合本监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情况的制度。识罪犯行为控制的重要性,更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难度。这不仅是因为罪犯违规行为的隐蔽性,更是罪犯的狡诈性使然。他们在暗处总是不失时机地寻找我们工作中的空档,进行各种隐蔽和伪装。因此,罪犯行为控制应在健全制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制度,积极主动控制,使控制工作卓有成效。

(5)罪犯财物控制

A、对罪犯的贵重物品和非生活必须品应动员亲属领回无亲属的或罪犯确实不愿将物品交给家属的属于罪犯的贵重物品应由狱政部门保管,一般物品由监区保管。监区对保管的物品应逐件造册,并天具三联单,由罪犯本人、监区、狱政科各一联,罪犯释放时全部归还。

B、监区对罪犯的物品应妥善保管,罪犯的现金一律由监区上在罪犯的帐单上,罪犯不准私藏现金,罪犯在有正当用途时可以凭帐支付。

总之,罪犯控制是罪犯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监区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在罪犯控制活动中,要善于运用各种控制原理和手段,如:预先控制,运行控制,以实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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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国法律出版社号第一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国法律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

3、《监狱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省监狱管理局发行

4、《监狱监区管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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