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北、丽园小区现场监理工作制度及处罚办法
为了使汇锦、丽园小区工程顺利开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汲取其他项目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汇锦、丽园小区现场监理制度》,监理方遵照执行。
一、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1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及时上报监理单位。
1.2监理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与批复,有需要特别论证的问题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监理单位在7日内未审批完毕,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进展,对监理单位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机构审核制度
2.1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将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2.2审核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专职质检员、安全员等)的资质,是否与上报的相符;
2.3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起重信号工、架子工等)上岗证,将无证上岗人员清理出现场。
2.4监理单位不得随便更换主要监理人员,如果要求更换,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新上任的监理人员资质、经验应符合工程要求。 2.5甲方要求监理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立即撤换。 三、工程会议制度
按时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会议,以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执行会议相关的处罚条例。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4.1监理审核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验,经监理、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4.2监督施工单位将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日内清除出施工
现场。
4.3凡是经过监理检查验收通过的材料,若建设单位发现不合格,除按相关条例处罚施工单位外,对监理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材料退场,若材料已被使用,则使用部位的工程返工。
4.4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殊要求的施工机械,除报验外,还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准运证方可使用。 五、分包管理制度
检查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体系及人员上岗证等证件,未经审核不得擅自进场施工。 六、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1对规范规定和监理甲方认为必要的材料和试件必须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并送交指定的有资格的试验机构;
6.2验收签认检验批、分项、隐蔽工程和分部、单位工程,凡是经过监理检查验收通过的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建设单位有权抽检,若建设单位发现不合格,除按相关条例处罚施工单位外,对监理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工程返工。 七、图纸会审
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尽可能的发现图纸存在的错误或进行专业间的沟通,使设计问题通过图纸会审得到解决。
八、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依据合同规定,在实事求是,正确合理的前提之下审核现场工程洽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设计院认可,履行相关手续。
九、合理化建议制度
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一旦实施,可以按合理化建议所降低工程造价的1%-10%奖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 十、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实际进展同步,并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格的报验资料监理单位应在3天内审批完毕,并负责交甲方。
十一、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工期、总《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计划,根据合同工期,控制工程进度。
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报表,如没有其他原因,监理单位在5日内审核完毕,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
12.1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职责,对现场安全施工进行安全管理。
12.23监理人员要按工作程序检查,对现场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甲方;施工单位不符合安全标准,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并不听从监理和甲方劝阻强行施工的,经报甲方批准勒令停止施工,并行使对施工单位的处罚权利。
12. 12.4现场文明施工每周检查一次,按照太原市安全文明标准,建设安全文明工地。
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职责,发生了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履行职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1、 在工程部的监管指导下,负责所施工工程的组织与现场管理工作; 2、 督促本队员工贯彻执行公司《管理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教育员工遵纪守 法;
3、 接受工程部经理、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安全生产、 工作环境、人员上岗等的监理、质询;将质检小组、管理人员指出的现场问 题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向工程部汇报;
4、 组织本队员工学习专业技术,交流经验,召开研讨会、总结会;
5、 负责对本队员工专业技术、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进行评定;做好对本队工人的出勤、工作记录;
6、 做好本队工种工人的配工、派工工作,预先做好用工计划; 7、 协调本队工种之间工序衔接,计划好工程进度;
8、 在工程部及材料部授权范围内购买急需或必须的施工工具及公司材料部没 有供货的合格材料;
9、 工人做好各自工作,热忱做好对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10、教育员工热情接待前来看房的客户; 11、督促工人做好各自分配的早晚卫生清洁工作; 12、督促具的清洁工作,做到物品摆放整齐; 13、做好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整体工程的验收工作;
14、负责对各种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的内部监督,督促工人注意安 全生产;
15、向工程部、公司反映员工的正当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关心工人生活; 16、做好工程质量自检、验收、工程费用核算、用工安排及工程完工结算后支付 工人工资等工作。
17、工程监理应自觉遵守《项目经理承接项目工程的有关管理协议》、《项目工程 装修施工合同书》、《材料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岗位职责》、《项目工程款支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公司的管理规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监理奖励条例 序号 内 容 1 给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 3 4 5 6 奖励金额(元) 100—500元/次 客户对其工作评价特别高,受到业主表扬(在业主提名的100元/次 情况下) 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100元/次 发现重大、关键设计问题能及时反馈信息,挽回经济损失100—300元/者 次 不计较个人得失,乐意为客户解决疑难问题者 50元/次 奖该工程总额能热情接待到施工现场参观的客户,且带客户进公司签定3%,有优先承了施工合同者 接权
工程监理处罚条例
序号 内 容 一、 违反公司制度 1 工作马虎,不负责任,屡教不改者 2 有损公司形象、败坏公司信誉者 3 与同事、工程部、公司管理人员吵架、打架者 4 对外泄露公司机密者 处罚金额 开除并罚款100—500元/次 赔偿损失或开除 开除并罚款500元/次 开除并罚款100—500元/次 赔偿损失并罚款500/次开除 二、 违反工程部制度 罚款30元/次 1 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迟到、早退、不请假者 开除并罚款100元 2 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陪偿损失并罚款503 责任内误工延工者 —100元/次 返工并罚款200元/4 欺骗客户,偷工减料,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 次并开除 罚款500元/次 5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外面承接工程者 开除并罚款200—56 与客户私下谈论价钱,做该工程私活者 00元/次 开除并罚款500—17 私下与到施工现场参观者的客户洽谈装修业务者 000元/次 罚款50—200元/8 公司安排做的维修或返工工作,不及时做或拒绝者 次 隐蔽工程、增减项目未经客户验收,不及时上报公司陪偿损失并罚款109 者 0—500元/次 非公司业务需要,擅自让其它公司的人或其它公司客罚款50元/次 10 户参观者 罚款200元/次 11 私下给公司人员红包者 未经公司或工程部同意私下接受客户请吃饭、红包、退还红包并罚款2012 工钱者 0元/次 罚款超支额的1.513 预支工程款超支者 倍 罚款超支额的2倍 14 结算工程款超支,不及时上缴者 返工并陪偿100—515 工程质量验收或需整改不合格者 00元 三、 违反设计要求 返工陪偿损失并罚1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者 款50元/次 客户要求对设计方案修改,不报请工程部及设计师同陪偿全部损失并罚2 意,也未叫客户在图纸上签字,便擅自作主张者 款50元 如设计与施工有明显问题,不通报工程及设计师,盲返工陪偿损失并罚3 目施工者 款100元/次 四、 损坏客户利益 无故浪费客户水、电、煤气,施工现场常明灯、常流照价赔偿并罚款501 水 元 罚款50元/次,严重2 用客户电话打声迅台、长途或长时间谈话者 者开除 照价赔偿并罚款103 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废品或成品变卖者 0元 5 不爱护客户或公司,偷窃客户或公司财产者 客户已说明不能使用的东西(如煤气、坐厕等)却强罚款50元/次 行使用者 罚款50元/次 5 与客户约定时间但不按时赶到且无正当理由者 200—1000元/次与客户争吵者(无论是否有理),威胁客户并动手打并开除追究刑事责6 人者 任 罚款50—200元/7 被同一客户投诉三次以上者 次 五、 违返材料管理制度 陪偿损失并罚款501 明知材料有质量问题仍继续施工且知情不报者 —100元/次 明知客户所购材料不符合规格仍强行使用继续施工陪偿损失并罚款102 者 0—300元/次 照价陪偿并罚款103 材料部配送材料到现场后不及时验收签字 0—300元/次 六、 违返现场管理制度 罚款50元/次 1 上班时穿拖鞋或不按规定着装者 罚款50元/次 2 现场不张贴公司规定标识 罚款50元/次 3 现场乱接电线、用明火、吸烟者 罚款200元/次 4 上班时间在施工现场打牌赌博者 陪偿损失并罚款105 不按管理处施工要求违法乱纪章施工者 0元/次 对到施工现场参观的客户不理不睬,对客户提出问题罚款50—200元/6 不做回答或敷衍了事者,对客户不讲清公司地址和电次 话号码者 罚款50—100元/7 每天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或材料、工具乱堆放者 次 未经客户或公司同意,擅自带人到施工现场留宿者罚款50元/次 8 (县城工地待定) 罚款200元/次并对9 擅自将施工任务转包给他人施工者 质量负责 负全部责任 10 如有危害他人生命与财产者(构成刑事责任) 负全部责任 11 如有造成残废、伤亡、火灾、爆炸者 如在施工现场目击重大事帮故不协助处理或报告,逃罚款500—300012 离现场者 元,并开除 4 *本条例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在附加条款中增加。(注:附加条款与本同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天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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