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营销策划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期限为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积极协商续签协议事宜。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2.1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营销策划服务,具体委托事项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2.2服务内容
2.2.1营销策划总体方案论证
协助甲方制定项目营销总体战略、执行策略、年度总体营销推广方向、媒体策略、主要营销阶段计划等。
2.2.2营销费用的制定
协助甲方制定营销推广费用预算,协助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推广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推广总体原则、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2.2.3项目阶段营销方案论证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结合市场变化实际、销售进展实际、工程进度实际等,提出相适宜的销售策略与推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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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定期沟通会议召开
根据项目所处营销策划的不同各阶段,定期举行沟通协调会议,总结营销情况、诊断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确定本协议所涉及项目合作的营销策划需求,并提出具体要求。 3.1.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的营销工作资料,成交客户分析统计表、推广费支出情况以及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及资料。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或不能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1.4甲方保证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且承诺其需要乙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具体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售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标准,否则由此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向第三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
3.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2.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指派具有丰富营销策划经验的人员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服务工作。
3.2.2乙方应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2.3乙方应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列席甲方相关部门例会,及时了解甲方营销情况并做出反馈。
3.2.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有关的营销策划工作进行及时地调整。 3.2.5乙方应双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对上一阶段的营销策划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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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整。
4.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营销策划服务费,次月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金额以每月实际发生为准。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5.1各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5.2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协议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5.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的,除需赔付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外,还须另外赔偿对方一个月服务费用作为终止协议违约金。该终止协议违约金须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个月内付清。
6.2若甲方无故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则视为甲方违约,逾期7日的,自第8日起,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劳务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且并未说明原因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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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协议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8.2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协议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协议的履行。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发生效力。
9.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9.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为本合同签署部分)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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