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产发〔2009〕158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财政局,西安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省管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管理,根据《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0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加强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继续围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推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全力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一是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改造优势特色产业;二是围绕重点产业振兴积极提供科技支撑,加大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力度;三是依托科技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力量与企业联合,推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支持重点
本年度项目优先支持我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中明确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一)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 (二)装备制造; (三)电子信息;
(四)新材料; (五)能源化工;
(六)生物技术与新医药; (七)环保技术装备; (八)中药现代化: (九)现代农业;
(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十一)陕南突破发展科技创新支撑专项; (十二)省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转化合作重点项目。 三、资助方式
本年度申报项目原则上以贷款贴息为主,对部分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条件平台建设和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创新性强等特征的项目采取无偿拨款方式; 对工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院与企业合作的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 四、申报组织与程序
(一)2010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采用“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项目申请单位在陕西省科技厅网站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登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科技局、财政局,西安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对本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系统省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六家工研院直接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将正式申报文件和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5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所有书面材料装订时不要另行加装、制做其它材质封面。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统一组织考察、论证筛选和申请资料
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申请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 五、申请资质
(一)在陕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除外);
(二)在陕西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主要支持高校校办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科研机构中的转企院所或其所属企业及控股企业。
六、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疗效明确、独特、肯定的新药开发。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注:新药证书获批时间超过3年以上,不予支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二)申请农业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和中药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或龙头企业必须将所获政府资助资金的一半以上用于发展基地中农户种植(养殖)良种补帖、配套物资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等费用支出。
(三)严格区分本计划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界限,所有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必须是以产品开发为目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来获得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
科技支撑计划与863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以及国家其它部委专项资金支持、且进展状况良好的项目。已获得省级火炬、星火、新产品等指导性计划立项的重点产品开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注意对项目团队的考察审核,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诚信程度等方面的考察审核。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如发现推荐部门与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六)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七)对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项目,鼓励其在条件成熟时申报。 (八)原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 七、数量控制
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量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严格审查,控制数量。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八、受理时间
2010年元月10日—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九、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单位及项目,不予受理。
十、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向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办公室咨询。
十一、文件及相关资料可登陆陕西省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相关栏目中查阅。 省科技厅联系人:武 鹏 电 话:(029)87292778
省财政厅联系人:毕训玲 电 话:(029)68936105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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