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
楼项目基坑工程监测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使用人: 签订日期: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9年 月 日
委托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受托人: 使用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实行代建制。委托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为政府授权的代建管理机构,使用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项目工程的业主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三方就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项目基坑工程监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项目基坑工程监测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20号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十一层、地下二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综合楼。
二、工程内容:对基坑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工程监测依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针对该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过程中对其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监测项目
位置或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对象 围护墙顶部1 水平位移 围护墙顶部2 竖向位移 深层水平位3 移 立柱竖向位4 移 内支撑轴力5 监测 6 7 向沉降 周围地下管管线接头与上8 线沉降和位部地面 移 周边建筑9 塔等沉降及倾斜 线杆、塔基础吊锤 及塔架 需保护的建构经纬仪、水准物、电线杆、筑物立柱、电仪、全站仪、仪 经纬仪、水准地面 地下水位 周边地面竖地下水位深度 支护结构上部水准仪 水位观测计 内支撑 钢筋拉力计 内支撑立柱 水准仪 支护结构 测斜仪 部 部 支护结构上端水准仪 支护结构上端经纬仪 仪器 监测精度 1kPa 10mm 周边建筑10 塔等水平位移 周边建筑地11 表裂缝 需保护的建构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线杆、塔基础吊锤 及塔架 周边建筑、地裂缝仪 表
物、电线杆、筑物立柱、电基准点 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 围护墙顶部竖向位移 监测项目布点数量表 深层立内支地下水平柱撑轴水位 位移 竖力监向测 位移 周边地面竖向沉降 3 9 9 7 6 10 6 8 周围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 6 周边建筑物倾斜、道路、管线上部沉降 10 备注:周边电线杆、塔等沉降及倾斜、位移,地标裂缝根据现场情况布监测点。
三、工程监测频率:
基坑监测次数要求 基坑等级 施工进程 ≤5 开挖深度(米) 5-10 >10 一级 ≤7 监测频率 1次/2d 1次/1d 2次/1d 2次/1d 底板浇筑后时间(d) 7-14 14-28 >28 基坑开始拆除至拆除完成后 三天内 1次/1d 1次/2d 1次/3d 1次/1d
如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承包人适当加密观测措施: 1、中到大雨及暴雨(含长时间连续降雨)天气;
2、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预警值或出现大的变形并有发展趋势时; 3、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4、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现象;
5、邻近建筑物或主要道路出现突然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6、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四、基坑监测报警值:
支护结构变形预警值、监控值
基坑安全等级 序号 1 2 3 一级 预警值(mm) 25 25 25 基坑开挖阶段速率 <5mm/天 <5mm/天 控制值(mm) 30 30 30 基坑土方开挖完成后 <3mm/天 <3mm/天 监测项目 坡顶的水平位移 深层水平位移 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 4 5 支护结构变形变化速率 地面沉降变化速率 建筑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
项?目 监测对象 累计值 mm 变化速率 Mmd-1 备 注 1 地下水位变化 刚性 管线 压力 非压力 1000 30 30 500 3 5 直接观测点数据 2 管线位移 柔性管线 3 临近建筑位移 裂缝 宽度 4 地表 建筑 30 30 3 5 3 持续发展 15 持续发展
五、基坑应急施工的措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当监测的数据达到报警值或变化速率连续三天达到报警值的70%;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或基坑出现渗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3)基坑支护结构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基坑周边地面出现可能发展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它必须报警的情况。
六、人员、设备、监测要点及监测报告要求:
符合《佛建管〔2016〕167号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
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七、工期及质量
(1)基坑监测时间为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至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毕,并提交监测成果报告,预计工期6个月,监测时间为2019年10月 ~2020年3月,具体以施工现场进度为准。
(2)基坑监测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及国家现行规定标准。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并承担监测质量缺陷和人为责任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
(3)监测方案必须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并满足基坑施工的实际需要。
(4)监测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并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的委托人对受托人实施监测工作应予以配合。
(5)监测方案如未能通过专家论证,需进行再次专家论证的所有费用均由受托人承担,专家组及监理等单位在专家论证时提出增加监测的合理要求时,不增加监测费用。
八、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收费标准
1、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叁拾万玖仟零叁拾贰 元整),其中工程监测费总价¥ 元(人民币 贰拾捌万玖仟贰佰叁拾贰 元整),代缴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为¥ 元(人民币 壹万玖仟捌佰 元整)。
2、在约定的6个月工期内,按包干方式结算,监测费(含布点)包干价为元;如超过约定的6个月工期后仍需继续监测,超出工期一个月内监测费不另计;超出工期一个月后,超出部分监测费按单价元/次乘以超出次数结算。
3、受托人代缴的视频监控系统费用为元/月,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单月不足15天不计,超过15天按足月计算。
4、发生本合同第三条工程监测频率中的异常情况需加密观测的情况时,不增加加密观测产生的费用,视频安装保证金以及初装费由受托人负责缴费。
5、具体工程量详见下表,最终收费以实际计结:
监测计价明细表
序工作内容 号 一 基坑监测点埋设费 单位 数量 (元) 次数 价(元) 监测 综合单合价 备注 基坑周边不1 监测基准点 点 3 受影响的位置 支护结构顶支护顶部水平2 位移/沉降 与沉降共点) 基坑周边地3 周边地面沉降 点 4 周边管线沉降 点 8 6 面 点 9 部(水平位移 基坑周边地下管线 基坑周边建5 周边建筑沉降 点 32 筑物 支撑立柱顶6 支撑立柱沉降 点 7 支撑梁应力 8 地下水位 深层水平位移9 (测斜) 点 点 点 6 10 6 端 体 基坑支护结支撑梁体 基坑周边土 8 构体 一、小计 二 基坑监测费 点·1 基准点复测 次 支护顶部水平点·2 位移 3 支护顶部沉降 次 点·4 周边地面沉降 次 点·5 周边管线沉降 次 6 92 8 92 次 点·9 92 9 92? 3 6 每月复测1次 ①基坑开挖深度≤5m时,2天观测1次; ②基坑开挖深度5~10m 至底板浇筑后7天内,1 天观测1次;点·6 周边建筑沉降 次 点·7 支撑立柱沉降 次 点·8 支撑梁应力 次 点·9 地下水位 次 6 92 10 92 6 92 32 92 ③底板浇筑后7~14天内,2天观测1次;④底板浇筑后14~28天内,3天观测1次;⑤底板浇筑后28天后至基坑回填完成,5天观测1次;⑥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深层水平位移点·10 (测斜) 次 8 92 化速率较大时或遇大、暴雨天气时,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连续监测;⑦预计工期约6个月,观测总次数约92次。 二、小计 三 监测方案评审 项 四 五 月) 六 暂定合同总额(四+五) 309032 ? 1 19800 1 基坑工程监测费用合计(一+二+三) 安装视频监控费(3300元每月,暂交6个 备注:监测计费标准按“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岩土工程监测实物工作收费计价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受托人进场20天内,使用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基坑监测工作结束,在基坑全部回填完成及周边管线沉降稳定并提交监测总报告及结算单后,使用人一次性支付结算价剩余的工程款。
3、在支付合同款时,承包人需提供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7936。
备注:因工程款由佛山市财政局集中支付,委托人和使用人无法控制准确时间,付款时间以使用人向佛山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手续且市财政局同意并支付的时间点为准。
九、合同方的责任与权力 (一)委托人的责任与权力
1、委托人派代表协助受托人与监理、施工、设计和工地周边单位的联系及与监测有关的工作,解决受托人人员监测工作在现场遇到的实际问题。
2、委托人提供监测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建筑基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阶段);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并确认受托人在现场设置监测点安全可行(对地下管线无危害)。
3、如因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监测工作,或不服从委托人、监理人员指令及整改要求的,使用人可暂停工程款的支付;若受托人仍不加改正,委托人有权终止本监测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
4、“使用人”、“使用单位”、“合同备案单位”是指本合同项目的使用单位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使用人”、“使用单位”、“合同备案单位”对本合同进行备案,负责按备案合同中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支付。
(二)受托人责任与权力
1、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受托人应根据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及国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监测方案并上报委托人,经专家论证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及范围、测点布置、监测方案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及时反馈制度等),监测方案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受托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监测方案及时准确进行基坑监测以及分析和处理监测数据,并按
监测方案及时向委托人发出阶段性监测报告。如果变形值出现异常或超过设计报警值,或基坑发生较大的变形及产生裂缝等情况时,应在每次监测后的当天向委托人提供当次的监测报告,(为保证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可在报告发出前,通过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将监测结果或相关信息发送给委托人)。
3、监测结果
(1)监测日报应在本次监测完成后次日提供。
(2)监测阶段性报告以周报或月报为一阶段,报告的结果描述要清晰易懂、结论判断要简洁明了、准确,提出的建议要具有针对性,符合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
(3)在整个监测工作结束后10天内,受托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供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监测总报告,总报告注重对基坑工程监测过程的总分析,重点描述基坑监测的整个过程,以及监测完成后的建议及需注意的问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方案、测点布置及验收记录、阶段性监测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
(4)提供的监测报告一式四份,电子文件一份。
(5)受托人必须对监测报告中的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监测结果仅在本工程使用,受托人不得对外公布。
5、监测全过程的安全责任由受托人自行承担,并保证委托人免受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保证监测资质、监测实物工作、监测报告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
7、本项目基坑监测须按照佛建管〔2016〕167号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使用人责任与权力
使用人需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施工费用。 十、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本合同三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三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后,经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本合同三方当事人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合同应尽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10份,委托人执6份,使用人、受托人各执2份。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公章)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898U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受托人:(公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528000 电话:5 日期:
使用人:(公章)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7936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1号
邮政编码:528000 电话:3 传真:6 日期:
廉政合同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人(全称):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使用人(全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受托人(全称):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实行代建制。委托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为政府授权的代建管理机构,使用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项目工程的业主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委托人及受托人、使用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各方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各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及使用人义务
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及使用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
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受托人义务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及使用人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委托人及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5三方约定
本合同由三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各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门诊部综合楼项目防雷装置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三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0份,发包人执6份,使用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
委托人:(公章) 使用人:(公章)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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