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由实际控制人甲方经营,若产生一切债权、债务等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甲方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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