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3No.12
建筑技术
Architecture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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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实施建议
钱大治
摘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发布实施,该规范编制的指导原则是“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其实施的重点在于设备器具原材料不要错用、位置正确,接地连接要可靠,要进行交接试验和负荷试运行鉴定,主控项目整改后应重新组织验收。
关键词: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中图分类号:TU855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0-4726(2002)12-0937-03
PROPOSALONIMPLEMENTATIONOFCODEOF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
ELECTRICALINSTALLATIONINBUILDING(GB50303-2002)
QIANDazhi
Abstract:Thecodeof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electricalinstallationinbuildinghasbeenissuedforimplementation.Thecompilationprincipleis“separationoftestandassessment”,“strengthentheacceptance”,“improvingmeasures”and“processcontrol”.Whattobenotedmostareproperuseofinstrumentsandmaterials;correctplaces;re-liabilityofearthing.Whentakingover,thecontractorshallmaketestatthepresenceoftheowner.Ifanytestitemwhichbelongstotheonehavingcontrollingeffecttothewholeprojectisrevised,thesametestshallbemadeagain.
Keywords:electricityinbuildingconstruction;constructionquality;codeofacceptance;implementation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已于2002年4月1日发布,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为方便执行使用这本规范,本文从编制者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1建筑电气工程的特点
建筑电气工程是用电工程,处在电力消费环节。与发电输电以及其他用电工程相比,有其本身的特点。
(1)建筑电气工程由于建筑物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建筑物的使用而使用,所以在功能上是为建筑物预期功能需要而服务的。
(2)建筑物存在的普遍性决定了建筑电气工程存在的普遍性,所以建筑电气工程的使用安全直接面对广大人群,也影响着普遍存在的建筑物。
(3)建筑电气工程与人的关系密切,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经常接触的,而且有着潜在的触电危险性和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所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土建、装饰装修施工相互间配合紧密,存在着工作面多次轮换交接现象,所以要确保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在内的整
钱大治,1937年7月生,江苏常熟人,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10001,杭州收稿日期:2002-09-05
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程序安排时应坚持合理科学的原则。
(5)随着人们生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大型公用建筑和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安全设施配置、智能化系统开通都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协同作用。所以为得到一个实用、舒适、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人们对建筑电气工程的功能和质量日益关注,成为评估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焦点之一。
(6)建筑电气工程的工作电压是10kV及以下,高低压兼有,使用的设备、器具和材料种类繁多,数量随着工程规模大小不同而变化,同时建筑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要与建筑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其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保持同步,所以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抽样检验、交工验收与其他用电工程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上述六个方面是这本规范编制和执行的基本出发点。
2本规范编制的指导原则———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1)“验评分离”就是要把原有验评标准中的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两大部分内容分开,新编规范只提出验收规定,凡符合规定的认为合格可以验收,凡不符合规定的认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至于是否要评优或评定其他级差的等级,国家标准或规范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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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规定,由行业或地方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并制订标准,所以说验评分离是体现了技术政策的导向。
(2)“强化验收”就是要把验收这个环节作为规范编制和实施的核心来对待,验收要查阅资料文件、对建筑电气工程的运行实施静态评估和动态试验考核,还要抽样复验必要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有关条款的规定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同时验收要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自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和器具的进场验收开始,经不同专业间工序交接、同一专业间工序交接,直至通电试验试运行、功能检测为止,相互间都要依照规范规定验收确认,并留有书面证据。广义的验收,向前可延伸到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向后可延伸到负荷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质量评估与考核。所以,满足验收条件的规定不仅是编制的重点,而且是实施的重点。
(3)“完善手段”就是要在规范编制和实施中对验收的管理及验收时检验检测方法进行完善,管理规定要科学,符合建筑施工规律,方便实际操作,检验检测应尽量用数据说话,减少定性评价,最大限度地避免用人的主观意志来判断施工质量。
(4)“过程控制”这个方针在强化验收的解释中作了一些说明,从另一个侧面就是在编制和实施规范中要对4M1E(man,machine,material,method,environ-ment)实施全过程控制,保证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例如规定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在负荷试运行前编写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对计量器具作出检定要求,进场的设备、器具材料的验收和检测有明确的描述,工序交接确认中设置了以“合格”来连接前后两个工序的停止点,以“确认”来连接前后两个工序的检查点,对同样的设备器具材料安装在不同位置(环境不同)有着不同的要求等。所以贯彻“过程控制”这个方针是有效地把握工程在形成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决不是秋后算账式的无可奈何的最终评价。
上述十六字方针的贯彻执行体现了规范编制工作和具体实施的改革方向。
正如规范前言中指出的“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本规范的具体内容与过去的同类规范相比作了调整,突出了重点,基本删除类似操作规程的工艺标准部分、大部分的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的规定。这些删除的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留足了由施工企业自行制订标准的空间,以保证达到
甚至超越国家制订的最基本的规范规定,作为企业竞争的技术手段,这就给执行实施这本规范的各施工企业提出一个紧迫的课题,要抓紧时间制订自己的工艺标准、管理标准等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这是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3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电气安装的技术特点主要表现为物理过程,很少有混凝土施工、油漆施工表现的化学过程,所谓物理过程是通过安装把原材料设备器具按预期功能组合起来,组合过程中不会改变材料设备器具本身固有的特性和性质。基于此,规范编制和实施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器具原材料不要错用,规格型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将有缺陷的设备器具原材料用到工程中去。
(2)设备器具和线路的布置位置与设计文件对应,就位正确、固定可靠。
(3)确保事关用电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各类导电连接和接地连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注意连接处紧固状态是否良好、连接用紧固零件是否齐全,以及绝缘处理、防火处理等各种措施是否妥善。
(4)坚持工程必须通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受电或送电的原则,无论高压或低压,大至整个系统,小至每条回路都要做交接试验。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最终检验是功能检测,动力工程、照明工程和变配电室都要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时间或方法经负荷试运行鉴定,以验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6)每个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汇集了该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质量规定,不管是企业自检、互检、交接检,还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规定,应责成整改,整改完毕要重新组织验收,每个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主要描述该分项工程有关使用方便、影响使用寿命、外观质量以及少数防止偶发事故的质量规定,各类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可视具体情况、数量多少、是否涉及安全,除责成整改外一般可不必重新组织验收,但必须有整改完成的书面反馈证据。
(7)除统一标准规定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要正确填写外,规范中有关条款指明要有记录或其他书面文件的应在验收时一并进行核查,其归类详见本规范第28.0.2条。这类记录或书面文件没有统一的表式,各施工企业可自行
2002年第12期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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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表式,表式中要留有填写日期和责任人员签字的位置,以具有可追溯性。
以上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可以看成对规范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原则和重点进行了深化和具体化。4内容概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共有28章50节269条,其中含以黑体字标明的强制性条文16条,占6%。第1章《总则》主要说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执行时与其他标准规范的配合协同关系。第2章《术语》是本次编制新增的,共12条,其中第2.0.5条“建筑电气工程(装置)”、第2.0.12条“景观照明”是新定义的,其准确性正在接受实践的检验,其余10条的定义是与国际标准的中文本一致的。第3章《基本规定》共3节,既有创新部分,也有集合原规范分散在各章中的通用规定部分,其中3.2节把进场验收的管理规定与对各类设备器具材料验收的具体要求合编在一起,以方便进场验收顺利进行。3.3节工序交接确认是新编的,目的是体现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原则,同时考虑方便施工企业内部推行施工质量“三检制”,也方便监理单位、监督部门实施施工质量监管。第4~27章是对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规定,分项的划分比原验评标准分得细了,又增加了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安装、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等新的分项工程,删去了原有的瓷瓶、瓷柱、瓷夹配线和塑料护套线配线2个分项工程。分细的原因为便于操作验收和记录能及时正确填写,新增和删去分项工程的原因是体现技术进步,正确反映工程实际的主流状况。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阐明检验批划分的方法、验收时应查验的质量控制记录、验收时抽检的部位和功能、抽测内容及方法和注意事项。附在规范后部的条文说明对规范条款的主要部分作了解释,阅读后对规范的规定一般不会再有歧义。5几点说明
(1)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是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把设备器具线路有机地组合起来,设备器具线路的规格型号、布置位置以及某些特殊要求均应有施工设计明确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把握组合的质量,使建筑电气工程按施工设计预期的功能要求安全可靠地运行。因而施工准备时图纸会审或技术交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把施工设计图中不明确或不够明确的部分加以明确。
(2)强制性条文是不论客观情况如何均需严格执行的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已
有“指南”问世,现仅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含强制性条文界定的原则加以介绍。一是若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爆发概率,易酿成事故;二是同样的诱因和性质,但如果事故影响面大、危害严重,则该条的技术规定列入强制性条文,若事故影响面小,危害轻且易于排除,则该条的技术规定不列入强制性条文,但仍是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三是若不执行强制性条文,便会严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3)众所周知,规范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严谨总结,不可避免地有保守的一面,而编制规范的时候应考虑到不能使规范抑制创新,因而在第3.2.3条规定留有新设备器具材料安装使用的空间,当然也包括随之而来的新施工工艺的应用,但推出新事物的过程是慎重的,即文中要“依法定程序”。工艺的创新必然会改变工序关系,所以3.3节工序交接确认中不设置强制性条文。
(4)各分项工程中的技术规定,部分是基于现行产品制造标准要求进行描述的,而产品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更新改进,因而实施规范时要求大家密切注意这个动态过程,故规范中仅在总则第1.0.5条作了原则的规定。
(5)建筑电气工程在单位工程中是一个分部工程,其验收要与土建工程协调同步,有些还要与装饰装修工程一致,而目前施工管理体制是房屋建筑施工单位为总包方,建筑电气工程和其他建筑设备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可能是分包方,而分包方理所当然纳入总包管理,总包方有义不容辞承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义务。应当指出,施工组织设计要包含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电气工程在内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等初步划分确定,以使验收工作在验收阶段有序进行,这样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单位要积极提供资料,配合总包方,使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工程验收的划定比较科学合理。
(6)在规范编制中曾把各分项工程名称以问卷方式向全国各地有关单位作过函调,据返回信息统计,同意保留瓷瓶、瓷柱、瓷夹配线分项工程的为10%,同意保留塑料护套线明配分项工程的仅为2.6%,因而在编制时删除了这两个分项工程。但是不能说明这两个分项工程不复存在,只是说明使用的面窄范围小,既然存在就要对其施工质量实施验收,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可以制订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给以规定,这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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