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司友庄电厂二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电力调度数据网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
设备组网,并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第四条 对生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记录、数据、结果等,
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 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采取以自评
估为主、联合评估为辅的方式,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
第六条 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
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应急处理。。 第七条 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
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
第八条 当电力生产区出现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向其上
级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同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 第九条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二次系统故障的,
由其上级单位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电力二次系统设备事故或者造成电力事故的,按国家有关电力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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