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〇一四年
2014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014 年将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和安全工作目标为重点,加大安全技措管理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夯实安全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安全发展,全面建立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现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 2014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一章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
4、因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与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的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
2、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3、辅助措施。指保证职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卫生性保障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
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公司在编制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重大计划项目应纳入公司长远规划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纳入公司议事日程,由总经理负责。同时成立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宜。
2、要从实际出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既要使公司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将确实需要改善的项目列入计划,又要结合公司生产、技术设备状况和发展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做到既要花钱少又要效果好,讲求实效。
3、区别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对危害严重、危害区域大、涉及人员多的问题,要集中人、财、物力优先解决;对因技术经济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规划分阶段治理。要做到企业劳动条件年年有改善。
4、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相结合。在发电运行中加大对原有设备工艺设计不合理的探讨和治理措施,使治理措施达到根治的效果。
5、尽可能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要大力推广和采用现代科学技术,以自动化控制和操作,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第二章 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目标
1、不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设备事故和一类设备障碍。 2、不发生人员负责人的机组“非停”。 3、不发生人员人身轻伤及职业病事件。 4、不发生人员责任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运行人员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运行人员原因导致的火灾事故。 7、实现连续安全运行二十个倒班及以上。 8、“两票”合格率100%。
9、人员《安规》考试合格率100%。 二、保障措施
1、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作,从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标准、管理监控、考核评审、信息交流等环节入手,分重点实施。
2、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按照安全技术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提出实施计划。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营造浓厚氛围,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认知,全面推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深入开展。
3、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分清,确认责任区,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建立安全标准化责任管理体系,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制定配套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负责抓,专业人员具体抓,各个部门配合抓,带领员工一起抓的良好组织氛围,促进全员执行力的提高,促进安全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4、自查自改,按照电力企业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细则内容,认真组织创建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安全技术标准系统和自我考评体系,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三章 安全技术计划具体措施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有支柱防倒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正确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严防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9、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大断面峒室、过老巷、老空、过断层及大断面巷道扩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坚持矿、队干跟班。
10、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11、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12、采用架棚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
13、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1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 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4、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1%时严禁爆破。
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 2%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
处理。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h 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
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焊作业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用灭火器 2 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 100 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米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 200 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
加锁。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系统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mm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10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mm 截面不小于 100的扁钢。
7、辅助运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8、主要排水设备有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水泵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水管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其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 20h 内排水矿井 24h 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水泵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工作。
9、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应遵循自身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更新维修原则,防止和消灭重大隐患
五、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
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
防治工作。建立好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4、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5、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对新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6、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矿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8、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9、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六、技术措施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制定的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现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2、制定全年及各季度安全生产计划,合理布局井下的开拓、开采,采掘持续合理,不断改进回采工艺,确保更安全,更有效回收资源,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更大的收益。
3、认真做好测绘工作,做到井下工程测量准确,绘图及时,各种图纸资料齐全。
4、做到井下一工程一规程,并认真按要求编制,严格要求审批,保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并认真贯彻到每位职工,使其达到应知应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加强对矿井水情分析,收集周围采掘和积水情况,严格执行“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采”的规定,认真对矿井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制定治理措施,限期落实整改。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7、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使工程达到设计标准要求,不断采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
安全技术措施计计划学习培训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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