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与专利China Invention & Patent
Vol.16 No.8Aug. 2019
浅谈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
王 磊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上海 200233)
摘 要:本文概述了常用的几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并针对科创板企业上市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严重恶意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意见分析了价值评估在侵权赔偿中的适用,目的是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运用,为企业上市和维权保驾护航。
关键词:知识产权 价值评估 科创板 惩罚性赔偿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1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常用方法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一项专属权利,是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利益的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工业产权等,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时效内,权利人依法可以禁止非授权人利用该权利。随着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到来,知识经济逐渐成为社会主导的经济形态,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日益得到重视。评估难一直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无形资产评估也是资产评估中的一大难点,当前随着世界各国将知识产权纳入GDP核算体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多种多样的方法,这里主要概述三大传统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收益法。1.1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以与评估资产有相同用途和功能为前提,所需要重建或购置的现时成本作为计价标准,包括恢复重置成本法和更新重置成本法两种。恢复重置成本法是根据现有成本为计算依据,而更新重置成本是基于新的开发条件,假设重新开发或购买相同的资产,并通过现有市场价值获得评估值。
由于重置成本估值的历史数据取得比较方便,因
而评估师们都倾向于采用该方法。但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需要衡量知识产权的创造成本,而知识产权的创造成本不一定等于创造价值。与一般商品生产不同,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是高度复杂的脑力劳动,其探索性和创造性较强,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以高成本或低成本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是不可行的,这是影响评估准确性的主要障碍。重置成本法比较适合像机械设备这类的有形资产及不动产,单纯使用此方法评估,难以准确判断其真实价值。1.2 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是公认的评估无形资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是最直接、最简单的估值方法。利用现有市场统计数据,选择几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交易价格作为参考对象,将被评估的资产与它们进行比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前提必须拥有一个活跃的公开报价市场,市场中还能够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资产样本,该资产样本同期有交易活动。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市场价值法的评估结果才具有一定的准确性。该方法分为直接法和类比法两种。直接法是指直接能在公开市场交易信息中找到有相同资产样本的交易价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当前市场价格的一种方法。类比方法是指公开市场交易信息中,可以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类似的资产,需
作者简介:王磊(1985—),男,上海人,本科,法学学士,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财务管理,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学、会计学及经济法有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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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交易价格进行必要的差异调整,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当前市场价格。
直接法难以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估值。相对而言,报,因此,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中小科创企业往往不被资本市场所青睐,导致资金短缺而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鼓励我国企业创新和类比法比较适合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可以通过类比找到类似的知识产权,再对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进行必要调整。调整需要考虑一些变量因素,包括:时间因素,指参考对象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之间的时差对价格的影响;地理因素,指不同知识产权领域或地点对交易价格都有不同的影响;功能因素,即知识产权在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是否相类似。但是,如果选择了不恰当的参考对象或者没有根据被评估资产的有关特征调整相关因素,都可能导致市场价值法运用不准确,会偏离知识产权的实际交易价值。1.3 收益法
收益法,原理是当任何投资者购买或投资某项资产时,其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预期资产带来的回报价格。从理论上讲,这种方法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较为科学合理,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解决。如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产品生产通常需要经历一定的生命周期而每个周期收益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分阶段计算预期的回报率和折现率,然后再折现。因此,当使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时,必须根据实际的动态变化来加以调整,这样才能让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更接近实际价值。该方法的缺点是工作量较大。
综上,上述三种传统评估方法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运用上各有优缺点。实践中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自身情况来分析,综合运用上述方法来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高价值评估的精准性。
2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对科创板企业尤为重要2.1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对企业科创板上市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科创企业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仅能通过其自身的使用产生经济效益,还能将知识产权通过许可或转让获得额外收益。
中美贸易战充分暴露出我国在高科技方面的薄弱,由于研发是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且难以在短期内有所回
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决定设立科创板——致力于孵化技术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平台。科创板,顾名思义是科创企业中的佼佼者,其价值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来体现。当前因知识产权纠纷而被叫停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经常见诸报端。其中的原因大都是知识产权涉及侵权纠纷,或者是法律稳定性差被竞争对手提起无效。因此,在企业谋求上市科创板之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就自然而然凸显出来,具体来说,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核算、产权上市交易的定价、质押融资的评估,以及侵权赔偿的认定。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科创板将重点推荐信息技术、高新技术设备、新材料等六大高科技领域(详见表1)。这些领域基本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中反映了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水平,最有可能孕育出未来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代表性技术和代表性企业。
表1 科创板重点推荐领域
重点行业领域
具体行业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
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高端装备领域
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
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新材料领域
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新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
术服务等新能源领域
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
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节能环保领域
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
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生物医药领域
生物制品、高端化学医药、高端医疗设备
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2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惩罚性赔偿中的运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科技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日益增多,不仅案件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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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而且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金额也呈现出显著增长趋势。这其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得到了广泛运用。×单位侵权产品合理利润,最终判决由被告因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4000万元。
2019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科学技术和为试点注册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加强了对科技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查涉及科技的上市公司专利权和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增加涉及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充分体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对严重恶意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建立有效的辩护审判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切实维护公司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3~5倍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对于涉及企业和个人而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如表2所示,分析了几个典型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案例,如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专利侵权案、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多被告专利的专利侵权案和西安捷通诉索尼公司专利侵权案。
表2 法院判决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典型案例案件名称
判决赔偿额
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专利侵权理的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案 (2017)粤73民初390号4000万元,法院支持原告全
部诉讼请求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多被告专
要求被告连带承担人民币
利的专利侵权案(2016)闽05民
8000万元的侵权赔偿和50万
初725号
元的维权开支,法院支持原告
全部诉讼请求西安捷通诉索尼公司专利侵权案
要求按许可费的三倍进行赔
(2015)京知民初字第1194号、
偿,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2017)京民终454号
863万元和维权支出47万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予以支持
(1)格力公司诉奥克斯公司专利侵权案:主要采用市场价值法和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首先通过电商的数据统计,确定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总量;再参考同类产品同年度市场报告,确定侵权产品的利润,即:侵权获利额=侵权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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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多被告专利的专利侵权案:主要采用市场价值法和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由于原被告均未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和侵权行为获利,该案法院最终采用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即:侵权获利额=侵权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利润区间,最终判决由被告因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8000万元和50万元的维权开支。
(3)西安捷通诉索尼公司专利侵权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参照原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专利许可费作为涉案计算标准;法院依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节,分析了侵权专利权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即:侵权获利额=专利许可费×3倍,最终判决由被告因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63万元和维权支出47万元。最终由法院自由裁量。
综上三个法院判例,可以看出西安捷通诉索尼公司专利侵权案非常有代表性,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被多家媒体广为报道,大大震慑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同时也证明了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不可否缺,已经成为科创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不够完善,法院根据各案件实际情况在计算侵权赔偿上各有侧重,这些都需要基于大量的市场数据、侵权证据等多方面数据来综合分析判断。
相比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具有案例更多、数额更大的特点,如表3所示,100万元以下有2件,100万~1000万元有5件,1000万元~1亿元有1件,1亿元以上有2件,反映出大多
数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分布在100万~1000万元之间。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最主要类型,其价值广受认可,既有10万元赔偿额,也有高达1.5亿元,甚至2亿元的超高额赔偿。这更加明确地反映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性,以及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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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例
赔偿额范围100万元以下
商标侵权案件名称
卡尔文•克雷恩商与厦门立帆、厦门塞瑞达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德尔未来科技与茌平县创伟木业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樱花卫厨(中国)与苏州樱花、中山樱花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康城投资与大润发投资商标权纠纷案
100万~1000万元
迪尔公司等与约翰迪尔(北京)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刘俊等再审商标纠纷案
北京汇源与菏泽汇源商标权纠纷案
1000万~1亿元1亿元以上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与曹亚运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商标纠纷案中粮集团与西安浐灞生态区伟杰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北京一得阁墨业、梅州永丰文体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序号12345678910
惩罚性侵权赔偿额(万元)
1030200300500832100030001500020000
3 结束语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专利还是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都越来越成为决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败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惩罚性侵权赔偿制度的实行,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性。综上,建议在政府层面,从鼓励重点领域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角度出发,一是鼓励建设知识产权交易的规范活跃的公开市场,并不断更新和公开成交数据库,促使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越来越发达和成熟,逐步实现通过市场价值法确定知识产权价值;二是重点资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构建以运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服务链,灵活运用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对潜在科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避免上市过程中因侵权而遭到惩罚性赔偿,为企业上市和维权保驾护
航;三是资助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指南,进一步提高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标准化,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大创新和转化投入,提升我国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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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出版社,2018:24-59.
[2] 李胜坤.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2018:148-184.
[3] 夏玮,陈志强.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启示[J].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责任编辑马忠荣
A Brief Introduct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e
Assessment in Market Economy
WANG Lei
(Shangh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Center, Shanghai 200233)
Abstract: This paper outlines several commonly used method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e assessment, and in view of the needs of listed companies of Sci–Tech Innovation Board Market, according to the opin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Justice on punitive damages for serious malicious infringement, analyses the application of value assessment in infringement compensation, with the aim of promoting the effective app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e assessment in market economy. To protect the listed companies and protect their rights.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value assessment; Sci–Tech Innovation Board Market; punitive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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