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职责
1、 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专职司机应爱车、护车。各车专职驾驶员有义务搞好所驾车辆的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整车清洁、室内舒适,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2、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
3、 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均由责任驾驶员负责妥善管理。如遇新、旧车交接,原车驾驶员必须将车钥匙、所有证件和随车专用工具全部移交给另一位司机,有义务说明原车辆技术状况并将与车辆有关的一切事宜处理完毕。(要有交接记录)
4、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车队负责人安排出车任务。自觉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派,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5、 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6、 车辆不允许交由无证及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7、 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将车辆及时入库,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8、 行驶途中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确保车辆特别是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
9、 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二、责任与惩罚
1、不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出现一次对滋事方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并征得公司同意交治安机关处理,滋事员工可予以辞退。
2、对待争议问题要逐级上报解决,如言行过激造成任何一方伤害的,加害方除包赔受害方一切损失外,对加害方予以辞退处理;发生群殴及社会介入斗殴的对当事双方作辞退处理,并以扰乱企业经营秩序报治安机关处理,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要按原值追偿。
3、出现偷盗公司及个人财物行为的,一经查出,即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追偿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不准出现消极怠工问题,如出现由班长报公司领导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行政部备案。
5、操作人员恶意制造设备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值赔偿损失并做辞退处理;
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不遵守操作规程及操作常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原值赔偿。
6、按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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