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的核算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核算中应注意的第一个问题是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应该严格核定资本化条件。
第二个问题是资本化期间的核定,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但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而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在确定停止点时,要注意部分停止资本化和全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
第三个问题是资本化率的确定,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但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最后一个问题是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同时,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也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待摊费用(资产)和预提费用(负债)的核算 (一)待摊费用 1.含义
待摊费用:是指政府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
2.基本处理原则
(1)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2)政府单位发生的待摊费用:
①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当通过“待摊费用”核算;
②分摊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预付1年以上的租金等】
3.具体账务处理 (1)发生待摊费用时 a.财务会计:
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实际预付的金额)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
b.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3)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政府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二)预提费用 1.含义
预提费用:是指政府单位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租金费用等。 2.科目设置:预提费用 【特别提示】
①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②事业单位计提的借款利息费用,通过“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3.具体账务处理
(1)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 a.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同时: b.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2)实际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 a.财务会计
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同时: b.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
(3)政府单位按期预提租金等其他预提费用时: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4)实际支付款项时 a.财务会计: 借:预提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 b.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的核算
1.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政府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罚没物资等。
2.政府单位对受托代理资产不拥有控制权,因此受托代理资产并不符合《基本准则》所规定的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标准,但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单
位的经济业务,政府单位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对受托代理业务进行核算。 3.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2)转赠出去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3)政府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4)转赠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的,应当将转赠物资转为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同时确认其他收入。 (5)政府单位取得罚没物资的会计处理 ①取得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②移交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③处置取得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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