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后服务中常见情况及处理方法
(二)食品
1、严重不符合食品卫生,如熟食、糕饼内有烟头、虫子;瓶装食品内有杂物等,或保质期内严重变质。
首先让顾客觉得你接到他的投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后是非常重视的,顾客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是对我们商店的信任和关心,对此有感激之情,先要询问顾客是否食用过,有无后果,是否去医院就医等,要指导顾客保护健康是最重要的,让顾客觉得商店是很对顾客负责的,千万不要先下结论怎么退或怎么赔,要摸清楚他的意图。有的人反映的目的是希望引起你们的重视,以后不再发生,是出于一种好意,他会主动表示不要求赔偿,对这样的人我们可以原价退给,另给赠品表示感谢和道歉。还有的人来反映不仅是希望引起你们的重视,而且是为了受到伤害索取赔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认真而谨慎地处理,弄清事情真相,如确实是我们的责任,一方面要请示领导,另一方面与卖场或采购管理部联系,要求他们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通过与顾客的协商,作出合理的赔偿,后向供应商追赔。
注意:以上这种情况大都主要责任是厂家商供商,要及时解决,不要让消费者到有关方面投诉或鉴定,不要将矛盾激化,或影响面扩大,这样有损于商店形象和信誉,但是我们在确认事实时要认真仔细:①是否确实属商场售出的;②烟头、虫子、杂物是否是商品售出时就有的,语言表达时要注意既要相信、信任,又要防止有诈。
(二)过保质期
《消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所以商场不允许有过保质期的商品,工商行政部门如果发现或查到,也要进行罚款的,因此如果顾客向我们反映要非常重视,要立即核实情况,到卖场货架上看确有其事,马上通知卖场,立即整改,对顾客应表示虚心接受,承认出现此情况是管理上的不严密或工作上的失误,以求得谅解,最后协商解决,可参照《消法》49条,退一赔一,另送些赠品,表示感谢,不能激化矛盾。不能强调商品品种多是难免的,我们不是故意的等,这些只能让顾客谅解,而不是我们强调的理由。
(三)保质期内食品有质量问题
(1)售出后不久。7天内可退或换,7-15天可换,如商店无此货,那么可退。
(2)售出后已超过15天,但在保质期内。应具体分析,不能说已超过15天不予解决,如果是商品本身原因或是包装不完好造成,应帮其解决,但如果顾客保存不当,造成则由顾客自己负责,例红枣、牛奶未放冰箱贮存而变质。
(3)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难点)
A、肉眼能看出,如发霉、包装破损、量不足、加工不干净(蹄膀有毛)等。
B、鼻子闻、变味、发酸。
C、尝。变味,变软不脆等,但是特殊品味不属于质量问题,顾客不适应此口味,往往以为是变味,如台湾风味的蚕豆酥;香辣火腿肉;光明酸乳牛奶。注意:炒货类、南北货类商品不可能只只都好,若有个别或少数坏是正常的,因为选原料时是无法打开的。如
果超过一定量就属于质量问题,如手剥松子、开心果等。瓜子可能会反映的较多,鉴定时可随意抓一把,当顾客的面剥,看坏的多不多,然后判断,让顾客心服口服。
D、烧熟后鉴定,如糯米粉有酸味,卷面熟后不成形。
(四)保质期内食品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掌握
(1)烟、酒、营养品不退不换。
(2)包装不完好,不能上柜再销售的不退不换。
(3)虽然包装完好,但售出已多时,无法认定是本商场售出的,如与本商场货架上商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不相一致,不能退换。
(4)包装完好,刚售出,或没有离去,只是看错或买错可以退。
(五)家电类
1、外观质量问题:
(1)在明显部位,试机时应该能发觉的,则应由顾客自己负责,不应退换,应向顾客解释,购买时应验看,且发票上盖有“已试机、外观好、配件齐”的章,商店中是没有责任的,商店可以帮助联系修理,但修理费必须由顾客承担。
(2)不在明显部位,试机时不一定能发现的,判断不可能是顾客搬运或碰撞造成,应该给予换或退,如微波炉门里面,或被商标纸遮盖处。
2、质量问题(三包商品)
(1)根据《消法》规定,售出7日内可退、换、修(消费者选择),7-15日可换、修。
(2)受理(服务)程序:
A、请顾客出示发票凭证,目的是验看:
①是否是本商场出售。
②销售日期是否符合退还的条件。
③该商品是否是三包商品。
B、对商品作出鉴定:
①有质量问题,配件齐——换或退
②有质量问题,但配件不齐——换,把所缺配件留下
③无质量问题,可能是不会操作或使用,或家庭其他原因
④无质量问题,但顾客不接受,需我们作出判断,如果把握很大,可请顾客到有关部门再作鉴定,如果认为把握不大,可请示有关人员或店内领导再作鉴定。
3、大件商品退换商场应承担
25寸以上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等原则上是以体积较大无法上公交车的,可承担其车运费,否则只能报公交车费。
4、几个概念:
①如果修理者提供出修理记录和证明,建议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我方应及时处理。(不要认为是修理者的责任,让顾客去找修理者)
②P25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然后向供货商追偿。
③P25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天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三包商品:
①《消法》明确规定的;
②厂家承诺的如鞋类、小家电、商品使用说明书上有三包记录的。
(六)鞋类、服装
1、鞋类:
首先明确鞋类属三包商品,参照鞋类行业标准。皮鞋三包有效期为三个月,非皮鞋(布
鞋、塑料鞋等)三包有效期为一个月,皮鞋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断底、断跟可退、换,其他属包修范围,修理时间6-10天以内(本商店自行规定),如果无法修理时可换同型号同规格;如果无同型号,同规格可退,不能收取折旧费;如果有同型号同规格消费者不愿换而要求退的,可收取折旧费,折旧率0.5%(使用天数×0.005×单价)。
注意:(1)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二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换或退。
(2)折旧费计算时应扣除修理占用的时间和待修的时间。
2、服装
与鞋类有所区别,它不属于三包商品,原则上是:
(1)不损不污——吊牌完整,未经穿着或外包装未打开过;未洗过包括袜子、领带、内衣、裤、手套等,裤子未撬边等可以换或退。
(2)虽穿过洗过但有明显质量问题:
A褪色严重(注意掌握天然纤维不可能不褪色)
B缩水严重超标准
C面料老化、脆化,如黑色纯棉裤子像纸。
注意:由于商场或商品标识错误,顾客买错打开包装,但未经穿用应为其退换,如九分裤、连裤袜;衣架尺寸不符等。
(七)非食品类商品
1、自行车:是三包商品与家电一样
注意:(1)虽在15天内,但已盖钢印的不能换,只能劝其去维修点包修。
(2)轮胎已磨损,无法再销售也不能换,以修为主。
2、化妆品,离店后一般不退不调,如果是质量问题,如挤不出等例外。
3、灯管、灯泡:以试灯亮为准,以后不退不换,除非无法试;生产厂家有时效承诺的。
(八)意外伤害
由于商品的质量造成,如爆炸、食物中毒等,包括顾客在商场内购物时的意外伤害,接到投诉后要:(1)仔细了解情况、了解伤害程度、顾客联系办法(地址、电话等);(2)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联系汇报。
注意:速度要快,不能拖延。
总之,售后服务主要工作虽然看上去是退退换换,但最主要的还是要维护商场的利益。为顾客服务是商场的一个重要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有很强的服务意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有在为朋友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语气,要积极主动地为顾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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