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信息
××指挥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各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心到××指挥部。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设〔20××〕48号)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调度、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配合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配合技术鉴定工作;
(3)配合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工程处理方案组织事故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落实调查组提出的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按照调查组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的处理建议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7)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存档备案。
(六)××建设工程由于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事故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当前处理情况等。
1、发生事故后,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各项目部必须第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
项目,与指挥部一起组成配合事故调查组配合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指挥部和各项目部、集团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事故处理
指挥部对项目部实行质量目标考核奖惩制,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得参加当月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
1、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在建工程,经指挥部检查发现违反设计、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项目部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造成项目部分级控制目标事故的,除按事故性质由其行政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外,指挥部还要进行经济罚款,并有权清退项目部所属施工作业队,更换施工队伍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
2、 项目部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和赔偿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并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由于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技术交底、指导失误、违章指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且经济损失在30万余(含)以下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处罚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10%、项目部总工5%、项目部负责人5%的罚款。
(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指挥部将建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所管单位给予各降一级职务等级。
(3)对在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现场不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未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的,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裂缝、空鼓、漏筋严重的,砌体工程砂浆不饱满、瞎缝、通缝,钢筋焊接、绑扎不符合规范验标要求的,路基填筑或基坑回填不按规范规定分层施工或压实等情况的,先责成返工整改,复检时发现未整改的,处以项目部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项目部总工或质量负责人现场盯岗整改,直至达到验标规定。
(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指挥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项目部20000—100000元的罚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
(5)对项目部质量的考核处罚,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报或《罚款通知单》。在当月验工计价时扣除。
(6)因质量事故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3、 项目部获得建设单位优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和指挥部优质样板工程、××集团公司及以上等级优质工程,以及各项质量先进荣誉,指挥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奖励办法或另行发文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八)质量报表
各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指挥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九)质量总结
××指挥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十)质量专报
各项目经理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
(十一)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三)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四)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五)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七)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 (十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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