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XXXXXX竞聘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竞争上岗制度,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竞争上岗的原则:有空缺岗位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岗位和条件
第四条 竞聘岗位:
1、事业单位首次设岗的所有专业技术岗位。
2、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
3、出现空缺或新设的岗位。
4、机构调整、重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5、其他需要竞聘的岗位。
第五条 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管理七级岗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八级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组织部任命备案。
5、管理八级岗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九级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组织部任命备案。
6、管理九级岗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干部或聘干身份,在十级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或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满后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聘用。
7、管理十级岗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干部或聘干身份。
8、专技七级岗位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提供外语合格证,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9、专技八级岗位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在九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10、专技九级岗位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11、专技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在初级岗位工作满4年。
12、专技十一级岗位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助理级职务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
13、专技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14、工勤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三章 竞聘程序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开岗位。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岗位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2、报名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
3、竞聘演讲及公推;
4、笔试及面试测评;
5、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7、考核确定聘任对象;
8、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岗位核准,开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通知单》;
9、签订《聘用合同书》;
10、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四章 竞聘演讲及公推
第八条 竞聘演讲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以前的工作业绩, 对完成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的思路和打算。
第九条 参加公推投票人员为:政府人社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和本单位领导、相关专家和全体职工参加。
第十条 参加公推投票人员对竞聘演讲者进行胜任度 投票,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十一条 竞聘演讲及公推在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章 笔试与面试测评人选
第十二条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6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三条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求平均值即为面试得分。面试评委由专家、市交通运输局代表、人社局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6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四条 最后成绩的确定,以笔试和面试两门成绩相加后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序。只有一人参加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及时张榜公布。
第十六条 笔试和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七条 对竞聘公推或考试面试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由竞争上岗领导组或主管部门人事、纪检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因考核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缺额, 可按竞聘 公推或考试面试最后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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