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 通风设施维护工对通风设施进行分区包片检查和维护。包片人员对所辖区域通风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整改的必须认真做好记录,由分管副队长按照要求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整改;通风设施维护工每天升井后认真填写通风设施维护台帐。
第三条 每班瓦斯检查员对瓦斯巡回检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值班队干,由值班队干安排专人处理。
第四条 科室管理人员、安检员、通防队队干查出通风设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升井后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第五条 每月由通防队队长至少组织一次通风设施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通风设施检查台帐。
第六条 井下任何人发现通风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防队安排人员处理。
第七条 主要通风机机房及风硐的通风设施由机电一队负责检查和维护,并有检查记录。
第八条 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分析,各分管队长及时将责任划分,落实责任人,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对不及时整改的责任人进行1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发现人为造成通风设施损坏的落实责任人上报工程技术科进行处罚通报。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第十一条 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密闭前5m,栅栏前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物品,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或风门之间堆放杂物,上报工程技术科,落实到责任人进行处罚。
通防队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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